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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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切实加强上海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现决定对第十五批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67号)所确定的122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人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军人才入选以来的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的情况,落实有关培养措施、管理服务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领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平台负责实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做好具体考核工作。领军人才入选后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则上由新单位负责考核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考核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2023年12月20日—12月27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检查更新单位注册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考核上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
(1)用人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考核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个人主要对照入选年度《申报表》的“发展计划”“申请项目(课题)资助情况”等内容,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近3年取得的其他重要业绩也可作为考核依据填写。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3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考核依据填写。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对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考核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并从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考核材料上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单位打印《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审计报告等,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2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考核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考核(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9日)
各平台结合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考核对象纸质材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附件材料各1份)、考核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考核工作总体情况、考核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考核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台推荐的考核优秀对象,不超过本平台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2,并按姓名首字母排序。经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不得作为考核优秀对象。
2024年1月25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考核范围,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时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全市考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考核人员名单后,邀请专家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优秀对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五)批准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第十五批上海领军人才考核优秀对象名单,开展追加资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上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中期考核是全面了解掌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加强和改进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平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把考核工作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根据考核结果,对作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要给予更大的支持。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平台应提出调整意见,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改进考核工作方式。各平台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委员会,在单位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实现专家与考核对象“面对面”交流。各平台考核工作应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营造宽松的考核环境。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青年人才,既要重视成果,更要宽容失败,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docx
附件2:附件材料要求.docx
一、考核对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67号)所确定的122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人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军人才入选以来的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的情况,落实有关培养措施、管理服务的情况。
(一)单位考核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2023年12月20日—12月27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检查更新单位注册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考核上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
(1)用人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考核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个人主要对照入选年度《申报表》的“发展计划”“申请项目(课题)资助情况”等内容,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近3年取得的其他重要业绩也可作为考核依据填写。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3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考核依据填写。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对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考核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并从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考核材料上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单位打印《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审计报告等,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2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考核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考核(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9日)
各平台结合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考核对象纸质材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附件材料各1份)、考核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考核工作总体情况、考核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考核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台推荐的考核优秀对象,不超过本平台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2,并按姓名首字母排序。经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不得作为考核优秀对象。
2024年1月25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考核范围,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时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全市考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考核人员名单后,邀请专家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优秀对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五)批准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第十五批上海领军人才考核优秀对象名单,开展追加资助工作。
附件材料要求
1.所有填写考核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2.附件材料按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企业财务证明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考核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如电话咨询,请按专业领域拨打相应受理点或平台电话)
1.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10B 市科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孙畅 23117281
受理点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楼 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齐素芳 54061088
2.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300B室 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陈麟 23117345
受理点地址:延安西路900号3楼 市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人/电话:鲍文彬 62523031
3.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1室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人/电话:方吕 23117973
受理点地址:建国西路602号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电话:万铃珊 33262072
4.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1)企业创新平台一: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1611室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楼贤骏 23117132 张轶 23115741
受理点地址:大沽路100号1320室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楼贤骏 23117132
(2)企业创新平台二: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501室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电话:朱尹默 23112632
受理点地址一: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 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电话:田倩仪 18121388223 邱静峰 18121388246
受理点地址二:元江路3888号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齐鸣 24180268
受理点地址三: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919号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电话:黄可培 20888143
受理点地址四: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 宝武集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张钊 20658852
(3)企业创新平台三: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2809室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卜海涛 23113157
受理点地址:复兴中路1号10楼国际申能大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联系人/电话:陈晓雷 54246237
(4)企业创新平台四: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109室 市商务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万成浩 23110571 马美玲 23110578
(5)企业创新平台五:
平台地址:申港大道200号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B208室
联系人/电话:胡佳 68281416
受理点地址:紫杉路158弄A1幢4楼
联系人/电话:钟吉慧 68289698-8028
5.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大沽路100号2319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强 23116272
受理点地址一:大沽路100号2319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强 23116272
平台地址二: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电话:童量 54679568*17116
6.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高安路17号213室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电话:陈昌杰 24022323
受理点地址一:番禺路396号3楼 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高建明、朱燕 52582018
受理点地址二: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师资处
联系人/电话:杨婷婷 28289776
平台地址二:建国西路648号2419室 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电话:吕瞻 24029227
平台地址三:南京西路150号819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
联系人/电话:刘志远 63278549
受理点地址三:南京西路150号819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
联系人/电话:刘志远 63278549
7.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1910室 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张漪 23113037
受理点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3楼 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电话:蔡建忠 52897770
8.融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虹口区广粤路131号
联系人/电话:叶勉 23170822
受理点地址:虹口区广粤路131号
联系人/电话:叶勉 23170822
9.综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联系人/电话:周伟伟 23110179 王琳琳 24021557
10.区域受理点:
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属区、注册所在区受理点申报。
(1)浦东新区受理点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办公室(地铁13号线学林路站3号口出)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电话:高锦莹 58601267
(2)静安区受理点
地址:大统路480号1907室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朱彬姣 33095558
(3)黄浦区受理点
地址:南苏州路343号G楼大厅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柴蓓沁 63080100*8001
(4)徐汇区受理点
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633室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陆婷婷 64079067
(5)长宁区受理点
地址:长宁路599号人社局703室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袁鹏 22050703
(6)杨浦区受理点
地址:惠民路800号3号楼1515室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周敏 25032354
(7)虹口区受理点
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525室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葛懿 25015556 盛鸣 25658113
(8)普陀区受理点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10室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赵羽西 52564588*2017
(9)嘉定区受理点
地址:金沙路68号1303室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张文馨 69530358
(10)闵行区受理点
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何平 33883952
(11)松江区受理点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1102室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陆轶文 67848533
(12)宝山区受理点
地址:友谊路15号6幢513室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郑煜 56103450 邹朔杭 36516888*8522
(13)青浦区受理点
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12室 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联系人:杜辉 33868761 孙晶 33868761
(14)金山区受理点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3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李娅楠 57922668
(15)奉贤区受理点
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3室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方琳 67199608
(16)崇明区受理点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4室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施雯 69696363 张佳庆 69699494
(17)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受理点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B208室
联系人/电话:胡佳 6828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