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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5:55:39 报送来源:上海经信委

关于开展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更好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的要求,以及《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即8.0版)提出的“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励企业家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三、评选表彰称号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提名奖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提名奖

四、评选表彰名额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提名奖10名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10名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提名奖10名

五、评选范围

1、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即任职5年以上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公司或企业领导人。(5年内已评为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参评)。

2、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即任职一般为3年以上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公司或企业领导人(3年内已评为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一般不再参评)。

六、评选条件

1、坚守家国情怀。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爱国敬业的模范。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起来,在百年变局和战新产业面前,勇于承担危难险重任务,主动为国担当分忧;办好一流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突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本地区前列。

2、坚持创新驱动。投身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强国和科技强国,把创新作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领导者,推动企业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突出事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攻克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发展新兴产业中有突出贡献。

3、坚持诚信守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具有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坚持绿色发展;善待员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ESG理念,积极统筹发展与安全;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主动分担“六保”工作和“六稳”任务;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热心教育助学、社区回报、灾区救助等公益慈善事业;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中有突出表现。

5、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具有突出表现。

七、评选时间

1、2025年4月25日-5月31日为报名和推荐阶段;

2、2025年6月1日-7月15日为审核和评比阶段;

3、202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为终审、公示和表彰阶段。

八、推荐申报

(一)推荐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采取企业自荐、组织推荐和专家举荐三种方式。评选工作信息通过官方发文和本市媒体公告以及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官网官微公告等形式发布。

1、企业自荐。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或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官网官微下载《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根据要求全面填写并准备其它有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1套U盘文件),于申报期内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2、组织推荐。需征得企业家本人同意申报,由企业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等有关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企业家参与评选,于申报期内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1套U盘文件)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3、专家举荐。由进入评选表彰工作专家库名单的专家以个人名义按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直接推荐,并由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与企业联系,于申报期内将企业家推荐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1套U盘文件)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所有申报人选和上报材料需经本企业党组织同意,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须经所在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也可办公地)党组织审核同意。

(二)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推荐申报结束。

(三)推荐材料

1、填写《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见附件)。要求推荐申报单位:

(1)全面、准确、真实填写“推荐评选表”中的各项内容;

(2)候选人业绩简介500字范围(请根据候选人全面业绩材料进行凝练);

(3)向评审专家提供不超过80字的候选人业绩特征或特点的关键短句。

2、候选人的全面业绩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内容主要包括:

(1)候选人基本情况:政治素质、文化素养、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

(2)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经营管理绩效: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在坚持守法经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和贯彻ESG理念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5年(2020-2024年)所获国家部委办和省市级(含)以上的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2吋免冠正面报名彩色(底色白色)近照2张粘贴于申报表的照片栏中以及提供电子版本。

5、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本,于申报期内寄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本用U盘(也可事先发送邮箱)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九、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根据参评条件,对推荐资格、履行程序和材料完整等进行合规性初审,综合考察候选人各项指标,遴选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复审的名单。

(二)复审

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甄别、评议,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形成复审意见,并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30名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20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候选人进入终审的名单。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终审名单书面征询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防疫、安监生产、总工会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比对,确认候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终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50名候选人进行终审。经讨论后,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届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建议名单。

(四)公示

建议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

对公示和审核无异议的,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最终确定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表彰人选。

十、宣传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组织本市新闻媒体开展对优秀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宣传,并作为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的预备人选。

十一、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审指导委员会、评选专家委员会和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一)评审指导委员会。由本次活动的指导单位——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国资委为主体组成评审指导委员会。

(二)评选专家委员会。由市相关部门领导、经济管理界学者、市级协会、企业界人士、相关媒体和有关方面专家及代表组成。

(三)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组成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上海企联、上海市青企协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十二、评选表彰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企业家精神,正确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评选工作一律不收费,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十三、联系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

1、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2623号A座四楼406室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人:

王建平  021-56031119  18901890505

黄媛媛  021-56030598  13918746731

邮  箱:hyy@shec.org.cn

2、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9号东湖大厦2202室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

彭丹红  021-54960575,15900861096

马俊超  021-54591176,13701764309

邮  箱:shqingqixie@163.com

本文件及附件有关表格和说明可至上海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sh.gov.cn)、上海市企业联合会(www.shec.org.cn)网站以及“上海企联”官微(服务号、订阅号)和“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官微(公众号)予以下载。

附件:

1.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docx

2.2023-2024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docx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2025年4月25日

声明: 以上新闻、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果存在知识产权相关异议,请联系58336273,本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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