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政策一网通查 上海有哪些人才政策
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党的人才工作方针,优化黄浦人才发展环境,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精心选拔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黄浦实际和发展优势,聚焦“功能新高峰、品质新标杆”发展主线,坚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前沿的领军人才,以及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为黄浦区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黄浦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上述两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提出申报。

(一)所在单位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机关法人除外)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

2.注册地、税务登记地之一在黄浦区行政区域内。

对黄浦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其他单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评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要求

1.门楣之光·黄浦领军人才(领军项目)

申报“门楣之光·黄浦领军人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一般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按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应距离延迟退休年龄5年以上);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青年项目)

申报“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一般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计算至申报年度1月1日);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或其团队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创新素养过硬: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获得黄浦区(含原卢湾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黄浦区领军人才”及“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称号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区管企事业单位领导。

选拔原则

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把握基本原则,深入实施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一)聚焦“高精尖缺”、服务区域发展围绕本市三大先导产业及六大重点产业,以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点领域为导向,对标黄浦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定位开展人才选拔工作

(二)注重一线实绩、侧重“紧缺急需”以在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社会事业等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向符合《黄浦区重点产业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的人才倾斜。

(三)选拔机会均等、综合比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社会信用核查、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提高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选拔平台

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设立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商贸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党建和社会治理、高技能、创业十个平台,具体设置如下:

(一)金融服务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业绩出色,成果突出,是团队带头人,业务能力受到行业权威机构及同行认可,所在单位及其个人积极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二)专业服务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在城市规划和设计、财务和会计咨询、法治建设、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在推动企业及行业发展中成绩突出,为黄浦区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作出重要贡献。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三)商贸旅游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具备出色的经营管理能力,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提高黄浦区商贸流通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响“上海购物”品牌贡献突出,为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有益探索。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四)科技创新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对科技研发、创新创意高度重视,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三大先导产业及六大重点产业取得一定成果并显示出较高发展潜力。

牵头部门:区科委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五)教育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或取得突出成就,人才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学理念新或管理能力强,水平和能力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认可。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六)卫生健康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公共卫生、基础医学、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研究、深耕奉献,人才或长期工作于医疗一线岗位,或从事相关学术研究,或为区医联体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提升作出显著贡献,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区科委、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七)文化体育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想政治、各类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等社会事业领域成绩突出,对黄浦区打响“上海文化”品牌贡献显著。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八)党建和社会治理平台

推荐要求:个人及所在单位在党组织建设、区域化党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等方面取得出色成绩。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九)高技能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长期工作在业务一线,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和优秀的教学带徒能力,能够带领一支本专业领域技能人才团队。其中已转入经营管理岗位、离开业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不纳入本领域申报范围。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十)创业平台

推荐要求: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选拔推荐一批具有领先高新技术成果、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创业公司创始人,以区内各类创业大赛优胜团队创始人为主。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科委、区人社局、其他相关推荐部门(单位)

 

五、选拔流程

“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工作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申报主体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每家单位一般每次限申报2人,领军类与青年类各限申报1人,每位申报人在十大选拔平台中择一申报。选拔流程包括单位申报、平台推荐、组织遴选和公示命名4个环节。

(一)单位申报

通过前期社会面上广泛宣传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线上申报网站注册申报单位,选择申报项目及平台并填写申报材料。区人才办、团区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指导用人单位填写材料。

(二)平台推荐

各选拔平台汇总推荐材料后,经平台牵头部门与各责任部门会商后,推荐本选拔平台中佼佼者进入组织遴选环节,并出具本平台审核意见。团区委可从十大选拔平台推荐青年项目的申报人进入组织遴选环节。

(三)组织遴选

区人才办汇总各选拔平台人选推荐材料,组织开展专家进行评议打分和征信评价等工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名单。

(四)公示命名

候选名单人选经区委、区政府讨论审议后形成拟入选人选名单。拟入选人选经社会公示(一般为7个自然日)后如无异议,则正式命名为“门楣之光·黄浦领军人才”“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证书。

六、培养措施和考核管理

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后的培养期为3年,自选拔次年1月1日起计算。

(一)培养措施

1.搭建人才成长发展平台。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升人才的政治素质,拓宽人才视野。积极选送人才参加市委组织部等市级及以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申报中央、市级各类人才计划及项目。

2.引导人才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人才自主领衔作用,支持和鼓励人才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或科研攻关,引导和鼓励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适时组织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区情通报会、形势报告会以及重大决策咨询会,由相关部门组织的服务于黄浦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的专家论坛、圆桌会议等,充分发挥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在政策制定、规划管理和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参谋咨询作用。优先从门楣之光·黄浦人才中遴选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

3.实施“门楣之光·黄浦人才”资助计划。对每位“门楣之光·黄浦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助(其中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追加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助),每位“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助(其中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追加不超过5万元专项资助)。具体包括:

1)资助办法

区人才办于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后次年上半年启动专项资助资金申请工作,当期入选的“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推荐上报、区人才办组织评估等流程确定资助标准。区人才办分两次将专项资助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账户,首次拨付专项资助资金的6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该资金在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将下拨的专项资金打入人才个人账户,不得截留。

专项资助资金采取集中自愿申请,遵循“统一部署、集中申请、一次实施、人才自愿”原则,门楣之光·黄浦人才未按时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视作自行放弃,同时中期评估后不得追加申请专项资助资金。

2)资金用途

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出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及其团队的: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②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障条件;③文献资料费用;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⑤学术休假;⑥解决特殊困难;⑦其他人才及其团队发展所需的费用。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对资助经费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

(二)考核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对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实施目标管理,突出对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首年考核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才培养首年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于培养期首年12月底向区人才办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2.中期考核区人才办于培养期2年下半年启动门楣之光·黄浦人才中期考核工作,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领衔作用、业绩贡献、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等方面。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中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门楣之光·黄浦领军人才可追加申请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助资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门楣之光·黄浦青年英才可追加申请不超过5万元专项资助资金。

3.期末报告培养周期结束后,人才所在单位需提交人才培养情况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4.终止培养培养期间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终止培养,所在单位须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将终止人才培养,并视情对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

1在培养期内违法违纪的;

2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后果严重的;

3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培养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列入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立即取消“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称号,对已拨付的专项资助资金予以追回,并启动跨部门信用联动惩戒。对于不配合区人才办开展培养和考核管理工作的所在单位,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届“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的推荐资格。

、工作要求

(一)重视宣传,广泛发动。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培养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宣传、广泛发动,鼓励本领域内各单位和优秀高层次人才踊跃参与“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申报工作;要主动发现人才,将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体制,优化环境。各部门(单位)要以门楣之光·黄浦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体制、加大优秀人才开发培养力度、优化人才综合生态环境、完善人才事业发展平台,努力构建人才高地与产业高地互为支撑、人才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良性机制,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黄浦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和人才支撑。

本实施办法由黄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黄人社规〔2020〕3号)于实施之日起废止,但实施之日仍在培养期的优秀人才培养考核管理工作继续《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2《门楣之光·黄浦人才专项资助申请书》(样表).docx

   附件3《门楣之光·黄浦人才中期考核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