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闵人(2006)1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对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航天闵行”功能定位,建设具有新型辅城功能的现代化新城区的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和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领军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不断增强领军人才队伍的能力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团队效应突出、适应本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需求的领军人才队伍。
工作目标:上海到2010年,将形成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等三个层次的领军人才队伍。闵行领军人才是上海领军人才后备队,以在各学科、各产业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人才为主,启动第一年目标是50名左右,以后逐年滚动增加。到2010年形成200名左右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并产生一定数量的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
本区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面向所有在闵行的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包括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和管理等。
二、基本标准和主要类别
领军人才是人才队伍中的核心,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重要代表,特别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领军人才的选拔以业绩、能力为取向,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有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经历和实践经验。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4.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
5.后备队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主要类别:以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类和经营管理类四大类为重点。
1.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是一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科学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工作成效显著,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4.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扎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选拔方式
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以单位推荐、行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考核评审的方式产生。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基本程序是:
(一)按照“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推荐或自荐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附件,报送所在单位初审。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择优报送区人事局。
(三)区人事局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为闵行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符合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条件的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四、培养措施
以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周期为三年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
(一)发挥领军人才充分自主的领衔作用。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领军人才充分的自主权。鼓励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组建团队。
(二)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和引导领军人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自主选题立项。
(三)发挥领军人才的咨询作用。鼓励领军人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规划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专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
(四)拓宽领军人才培训、交流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境外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领军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领军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拓宽领军人才视野。
(五)搭建领军人才开发平台。运用“三区”联动育才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技术转让、开放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与区内企业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其在领军人才培养中的载体作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能力素质提升提供平台。
五、资助措施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新产品试制、中试、应用科研项目等补助和优秀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其人才工作优秀组织者、管理者等奖励。全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500万元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科技人才创业资助,科技研发扶持,科技中介组织购房、租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品牌打造政策性扶持。
1.获得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市重大科技产业攻关等项目的,区政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匹配资金。
2.申请专利的,按照市物价局标准,对每项专业申请的代理费给予全额资助;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
3.凡获国家级、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区政府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给予主持项目的企业10-60万元奖励。凡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功臣奖励的,区政府根据不同的奖励等级,给予10%的匹配奖励。
4.进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鉴证进站的博士,给予5-10万元资助。
5.高校、科研院所的中高级人员、硕士、博士,利用业余时间到区内企业参与研发活动,区政府根据其工作量给予相应补贴。
6.对实施交易的发明专利技术,对发明专利权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对其缴纳的税收属区本级实得部分,一次性给予全额扶持。对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新产品,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属区本级实得部分,经评估确认后,2年内最高可给予全额扶持。
7.积极申请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按照规定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六、服务措施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用人单位为主的领军人才工作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
(一)建立领军人才津贴和保健疗休养制度。凡确定为闵行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每人每月津贴500元,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人事局直接下发给个人。每年组织一次体检或外出疗休养。各单位要积极为领军人才提供良好的,个性化的服务。
(二)建立领军人才联系制度。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的联系沟通,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
(三)对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引进、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七、管理措施
对领军人才实施目标管理,突出对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最终目标考核。
(一)建立“领军人才”管理信息库和“领军人才”考核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入选人才基本情况、业务进展和现实表现,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估,三年一滚动,做到有进有出,不断激发领军人才的激情和活力。
(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并向区人事局书面报告考核情况,区人事局汇总领军人才考核情况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目标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及时调整培养计划。在最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领军人才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思想,增强抓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在闵行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实施意见,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开发培养工作,形成多层次的领军人才工作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弘扬领军人才的创业创新精神,树立领军人才团队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