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绿色发展,共建生态宜居家园
发布时间:2016-03-29

顺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把绿色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强化生态空间保护,更加注重盘活存量资源,控制增量资源利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总量和强度双控,下大力气整治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空间布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化发展,建设美丽上海。

21、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源头截污为根本,点源、面源相结合,建管养并重,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水体,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建设区和郊区集中生产点全面实现截污纳管,郊区集中居住点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郊区分散居住点和生产点实施归并拔点,因地制宜实施污水纳管或污水就地处理,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不同功能区域的水环境水质要求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总量下降到200万头标准猪以下,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河道、重点保护河道和中小河道治理,到2020年实现全市2.6万余条河道全部轮疏一遍。加强断头河打通和水系沟通。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削减陆源入海污染。

22、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强化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标准执法和过程监管,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左右,PM2.5年平均浓度降低至42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分散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和自备电厂小燃煤机组的清洁能源替代,压减化工和钢铁行业用煤,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完成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燃气电厂低氮燃烧及脱硝改造。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推进长三角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异地协同监管。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推动实施长三角港口排放控制区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全面推进200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继续深化扬尘、秸秆、餐饮等面源污染治理。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应急管理。

23、增加绿色生态空间

严格保护并积极拓展城市生态空间,坚持以人为本、量质并重、优化布局,显著增加绿地林地总量,基本建成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绿色生态网络框架。

严守城市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以生态保育区、生态走廊等生态战略保障空间为基底,以外环和郊环绿带、生态间隔带为锚固,以楔形绿地和大型公园为主体的市域环形放射状生态空间格局,到2020年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8%。按禁建区和限建区对现有生态资源实施分级分类严格管控,建立完善生态补偿、空间管控、建设项目分类引导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现河湖水面稳中有升及自然湿地动态平衡。加快推进陆域及海域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清退不符合功能导向的建设项目。推进崇明、青浦、闵行等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

千方百计增加绿色休闲空间。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增绿”,加快形成“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公园绿地系统和城市绿道,提高居民绿色感受度。推进外环绿带、黄浦江两岸重点地区绿地、桃浦中央绿地、大居结构绿地等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步行10分钟可到达一块公园绿地。沿苏州河、黄浦江等建设1000公里城市绿道,改造提升现有公园绿地的连通性和开放性,积极发展立体绿化,优化中心城区绿色慢行空间。

系统实施林地建设。加快基本生态网络规划落地,进一步增加林地总量、完善布局,推动郊区“退厂还林”,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复垦后优先用于造林。探索农林复合利用,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建成廊下、长兴、嘉北、浦江、青西、广富林、松南等郊野公园和临港、奉贤等森林公园。推进近郊绿环及沿路滨河等一批生态廊道建设和重点环境整治区域防护隔离林建设。实施更为严格的林地保护管控措施和制度。

24、深入推进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实行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5亿吨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减缓和适应并重,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努力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加大力度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光伏和风电等低碳清洁能源,严格实施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深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到2020年全市主要耗能行业和工业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节能低碳认证标识制度。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5、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集约利用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大力推进政策制度创新,显著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各类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源头减量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提升处置设施能力并重,明显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处理水平。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帐户,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协同衔接,建成一批中转设施和老港再生能源二期等垃圾处置项目,形成生活垃圾从分类、收运、资源化利用到末端处理的完整体系。加大建筑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以及秸秆等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发展先进再制造。

推进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完善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推广普及高效用水技术和设施。市政绿化行业全面实行计量用水。推广雨水集蓄利用、中水回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9亿立方米以内,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5%左右。

26、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依法严管和政策聚焦多管齐下,探索根本性改善环境薄弱区域环境质量的新途径。强化成片整治和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消除违法排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问题,完成金山、合庆等一批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情况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快构建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逐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确保农产品环境安全。以工业用地退出转性为重点加强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

2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强化排放主体责任,严格标准执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市场化机制探索力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更高标准和更严执法。对化工、钢铁等重化行业及其他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制订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并实施监管。对于畜禽养殖和直排水体的工业企业等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持续提高在用车辆污染排放标准,内河船舶和非道路机械油品标准实施柴油车同等标准。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测推广力度,实行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执法力量,形成全覆盖执法体系。建立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等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环境审计、环境督查等制度。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制度,深化碳排放交易试点,积极拓展碳市场功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模式。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拓展生态补偿范围,加大对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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