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开放发展,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发布时间:2016-03-29

全方位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探索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路径,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全面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率先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成为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新高地,为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新贡献。

28、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建立健全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开放度更高、便利化更优的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发挥好扩大开放破冰船、深化改革掘进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监管制度,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大力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新变化,加快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制度创新,不断拓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领域,加快知识产权、创新要素流动、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制度探索,形成一整套适应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发挥好浦东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机制,全面探索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提高全方位开放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率先建立符合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的营商环境和制度规范。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在全市面上推开、为全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作出新贡献。

29、提升“引进来”的能级和水平

把利用外资和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更加注重吸引集聚跨国公司总部、国际组织和国内各类企业总部,提高上海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航运、文化、医疗、体育、养老和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措施,促进内外资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外资通过跨国并购、离岸业务等方式参与整合产业链,促进外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融合,采取国际通行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体系,营造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增强沪港澳台经济合作紧密度,加强金融、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合作。

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完善跨国公司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推动已有跨国公司总部拓展贸易、研发、物流和结算等功能,向亚太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升级,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吸引国际经济、金融、科技、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等国际组织在沪设立机构。加快引进国内各类企业总部,支持“两头在沪”企业发展。到2020年,新增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200家。

30、拓展“走出去”新空间

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把产品输出、产业输出与资本输出相结合,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走出去”的水平。

提高境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开展跨国经营,构建自主的全球价值链网络,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推进优势制造企业境外布局和境外技术、资源、能源投资合作,推动服务业企业整合国际市场价值链资源。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联合“走出去”,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创新外贸发展方式,提高优势产品竞争力,推动装备、技术、管理、标准、服务“走出去”。

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境外投资管理,全面落实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提升“走出去”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咨询服务、投资合作促进机制等载体平台建设,优化投资贸易促进支持服务体系,健全预警与风险防范机制。

31、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

增强城市国际交往能力,打造高水准的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全方位推进国际城市交流合作,学习国际先行城市在创新、转型、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加强上海城市品牌在国际上的传播推介。围绕国际人士的医疗、教育、出入境等便利化需求,营造国际化的服务环境。改善医疗机构涉外服务,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医疗服务机构,完善国际人士在沪就医的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善外籍人士就业、居留许可等行政事务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外语信息服务,提高便利化程度。提高市民国际交流能力。打造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和国际社区,营造多元包容、融合东西的文化氛围。

32、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总要求,重点聚焦经贸投资、金融合作、人文交流、基础设施等领域,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务实合作。拓展投资贸易网络,扩大经贸往来,加快推进重要口岸互联互通,支持能源、港口、电力、通信、高端装备、建筑工程、服务业等优势领域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人民币扩大跨境使用,支持境外机构和企业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争取上海合作组织投融资机构等在沪成立。提升对外交往水平,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文化旅游等互利互惠双向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好海外华人华侨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民间友好组织交往,积极打造城市多边合作交流网络。加快打造海上战略支点,拓展航运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保障能力。

33、与沿江省市共建长江经济带

坚持深化、放大、提升、搭台,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推动区域生态环保机制向全流域延伸,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水路、铁路、公路、航空建设,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鼓励港航企业以资本、技术、信息为纽带,深化沿江港口协作联动。推动口岸城市群合作和口岸监管部门一体化改革,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与沿江省市共同构建长江物流一体化运营平台。加强长江经济带统一市场建设,推动实施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产业合作,搭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平台,探索共建产业园区,促进沿江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化发展。

34、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与苏、浙、皖三省深化合作,在新的起点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

提升长三角地区合作水平。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人社、金融、涉外服务、城市合作、产业、食品安全等领域合作。以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加快形成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联防联控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造区域创新网络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完善跨界污染防治制度和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强大气、水环境等重点领域联合防治。完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合作体系。

加强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着力提升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和文化等城市功能,推动非核心功能疏解。促进与苏州、嘉兴、无锡、南通、宁波、舟山等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打造大上海都市经济圈。加强跨区域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建设,共同保护太湖流域、杭州湾、长江口等跨界地区生态环境。争取国家支持共同创建江南水乡国家公园。推进养老、医疗、教育和旅游等跨区域合作。加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合作,探索跨区域产业园区共建、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35、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

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加大对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和三峡库区等的对口地区帮扶力度,协助对口支援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提升工作实效。坚持资金、项目向农牧民倾斜、向基层倾斜,加大教育、卫生、就业投入,确保受援群众得到实惠。通过扶持当地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当地开拓上海市场、帮助当地培养各类人才等方式,营造受援地区造血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内经济协作,服务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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