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 | 青年博士安居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17 报送来源: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吸引海内外青年博士来浦东新区发展,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浦委组〔2026〕76号)、《关于为青年博士提供安居资助的操作方案》,现将青年博士安居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资助对象

申请青年博士安居资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属高水平大学STEM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截至申请当年的1月1日);

3. 来浦东新区工作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浦东新区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当在毕业后(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的两年内;

4.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区属事业单位)。

02

资助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博士,给予10万元安居资助,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在浦东新区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资助,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资助。

03

申报材料

1.青年博士安居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

3.劳动(聘用)合同;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博士另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承诺书;

6.单位同意申报函。

04

单位申报流程

博士安居资助申请须由用人单位通过“单位法人申请”通道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录入青年博士信息

用人单位登录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https://rczc.pudong.gov.cn)进入“我的申报--员工管理--青年博士名单”登记添加青年博士信息。

(二)提交个人材料

用人单位通知青年博士通过“浦东明珠在线”服务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和材料。

(三)核实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对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并填写单位同意申报函后提交申报。

区属国有企业招录的青年博士,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05

操作部门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

闵老师 58602548     

陈老师 58600242

电子邮箱:minych@pudong.gov.cn

申报时间:青年博士安居资助全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发放一次,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时间为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超出截止时间的纳入下一季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