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59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6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司法赛道)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业务经验丰富,业务成绩突出,拔尖人才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青年人才应具备突出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须为中国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和青年2个子项目在三年支持期内1人只能获得1项。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二、新增赛道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今年在同一平台新增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赛道。申报范围为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本市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本市商事调解组织聘任的商事调解员,申报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有以下几点:
(一)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质,或在境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或在境外开庭的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代理人或专家证人;
(三)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具有一年以上境外学习经历并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四)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具有5年以上涉外诉讼(或非诉)、仲裁、调解工作经历,主办涉外案件不少于20件。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
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在线办理”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二)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2026年7月31日前)
1.单位推荐: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协会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司法局人才办。申报人员同时完成网上填报。
2.个人自荐:本人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受理点审核的,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各受理点按要求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注明申报项目和“自荐”),将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人才办。
①律师受理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
联系人:金鹰、仲峥;联系电话:021-64030000-107、151
②公证员受理点:
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胶州路699号B幢12楼1204室)
联系人:郑杉杉、乔娜;联系电话:021-62184408-103、207
③仲裁员受理点:
上海仲裁协会(东育路225弄5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B座21层2110室)
联系人:陈逸璐;联系电话:021-68682332-8005
④破产管理人受理点: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0B3)
联系人:范栋毓;联系电话:021-34015030
3.专家推荐:
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入选者、鼎新法治人才“领军者”可推荐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人,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三)组织评审(2026年9月25日前)
由市司法局人才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
四、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鼓励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加强审查把关。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须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入选资格。
(三)健全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评价突出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导向,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严老师 021-24029450
周老师 021-2402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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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