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虹口区国际顶尖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缓解海内外优秀人才过渡期内的居住困难,鼓励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虹口创新创业,主动融入和服务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一)海内外优秀毕业生
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经济金融类、交通运输类、服务贸易与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内外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国内外高校具体排名参考最新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4类榜单。“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参考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名单。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二)海内外优秀实习生
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内外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就读的本科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经认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至虹口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短期实习。
(三)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纳入《虹口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清单(试行)》的世界顶级人才、国家级人才,以及组队来虹口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或评选的选手等各类人才。
二、支持标准
为虹口区主动融入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整体拼图,适当放宽保租房申请条件和租赁时限,海内外优秀人才可入住本区人才公寓项目。
1.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申请租住本区专门对其推出的人才驿站。第一阶段给予最多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后证书)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
在第一阶段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入职本区企事业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经用人单位推荐,启动第二阶段补贴。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第一阶段后3个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对于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且40周岁以下的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且已入职本区企事业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推荐,启动第二阶段补贴时,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第一阶段后3个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海内外优秀毕业生提交申请的日期应在其取得相应学位日期的2年之内,第一阶段补贴期限为申请日与学位取得2年之限的时间间隔,最多为6个月;第二阶段补贴期限一般为6个月(符合延长条件的,最多为12个月),但不超过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租金补贴期满,如海内外优秀毕业生愿意全额承担房租,在与项目运营机构达成一致意向后,可继续租住。
2.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实习生、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高校、用人单位或组队单位申请租住本区专门对其推出的人才驿站指定房源,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给予最高3个月的全额租金补贴。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可直接通过“随申办”APP虹口区旗舰店“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实习生、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其所在高校或用人单位线上通过电子邮箱或线下至人才服务专窗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地址: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电子邮箱:hkrc65073218@163.com;政策咨询:021-65073218(电话)或“虹口人才”微信公众号(留言)。
2.具体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交齐人才驿站申请材料后,由虹口区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实习生、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高校、用人单位或组队单位交齐人才驿站租住申请函、实习协议、劳动合同或参赛邀请函等相关申请材料后,由虹口区人才工作局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
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在入住前,须经房源项目运营机构审核其在本市有无住房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如审核结果与其提交的承诺不一致,则不得入住项目。对通过审核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采取“积分+摇号”的方式,确定租住资格。获取租住资格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与人才驿站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入住。对通过审核的海内外优秀实习生、高层次人才即获取租住资格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用人单位或组队单位与人才驿站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入住。
房源信息可咨询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021-65533550转2212。
四、使用管理
1.本支持政策所需资金由虹口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由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虹口区人才工作局负责扶持人才的跟踪管理,并会同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补贴资金由人才驿站出租方向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才驿站出租方(补贴资金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限)。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只需承担租金的差额部分,海内外优秀实习生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无需支付租金(最高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补贴资金申请。
3.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可以从优选择享受本区相关扶持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租住人才驿站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应遵守人才驿站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租赁双方,由相关部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支持政策由虹口区人才工作局会同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支持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