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政策一网通查 上海有哪些人才政策
门楣之光·黄浦区教育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黄浦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门楣之光黄浦人才20条”)和《黄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黄浦区域实际,对黄浦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实施培养和激励。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围绕黄浦教育“高、先、精”定位,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用实、用活、用好区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同时营造更加优越的从教环境,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优化对各类教育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和梯队建设,促进黄浦教育人才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让优秀教师扎根黄浦,建成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专业水平高超、终身发展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上海和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海派名师、名校长,为黄浦打造“教育改革引领区、创新教育先行区、教育发展精品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黄浦区教育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的推荐对象为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或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学理念新或管理能力强,水平和能力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认可。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教育人才:

(一)上海市特级教师、上海市特级校长

1、激励目的:为有效凝聚黄浦教育的中坚力量,对获得上海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称号,在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和校长进行相应的激励,推进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挥更大的辐射作用,打造在上海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名师。进一步加强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2、覆盖人数:截止2022年10月,黄浦区教育系统现有上海市特级教师32名,特级校长16名,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0.8%,后续根据上海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评比情况动态调整。

3、激励标准:

    特级教师激励:2.4万元/年/人

特级校长激励:3万元/年/人

    (二)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导师

1、激励目的:进一步加强黄浦区“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充分发挥新一轮名师、名校长的辐射引领和示范带教作用,积极探索导师主导下的团队主持人负责制工作模式,承担人才培养、项目培植和特色培育、校长培养等重要任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学科领军人物中起指导、示范和榜样作用。

2、覆盖人数:黄浦区成立第三期名师工作室19个,导师28名;成立区名校长工作室2个,导师涉及在编在岗1名,共计29人。

3、激励标准:

    基础部分:3万元/年/人

    考核部分:每个工作室1万元/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

1、激励目的:开展第三轮黄浦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的评比工作,任务驱动,开展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激励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升学术影响力和示范辐射力。

2、覆盖人数:黄浦区教育系统现有区第三轮学科带头人123名,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区第三轮骨干教师304名,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

3、激励标准:

区学科带头人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发放):2.3万元/年

区骨干教师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发放):1.16万元/年

(四)区新秀教师

1、激励目的: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育人才特别是青年教师追求卓越发展的动能,提升区域青年教师的学术活力和影响力,梯队打造、动态培养一批具备教育家潜质的青年名师,制定黄浦区教育系统新秀教师培养计划,尤其重视40岁以下,教龄二至十年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梯队建设,对黄浦区教育系统优秀的青年教师进行激励。

2、覆盖人数:每年激励50名新秀教师

3、激励标准:0.5万元/年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本办法涉及政策支持资金由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二)考核管理

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自发文即日起实施,由黄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