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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要求的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黄浦区委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委发〔2022〕13号)和《中共黄浦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黄委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黄浦区基层治理实际和需要,通过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人才选拔培养,培育一批政治过硬、能力过硬、勇于担当、情怀厚植、在全市基层治理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素质基层治理人才,形成黄浦“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后备梯队,助力“零距离家园”工程建设,为打造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黄浦样本”提供高质量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对象

1.在基层治理领域具有专业优势且能够积极参与、推动本区基层治理工作的人员,含相关专家学者、社区政工师、社区规划师、社会组织领头人、律师等。

2.工作表现优秀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民区社区工作者等。

3.在社区治理中表现突出的业委会成员、楼组长、自治骨干和能人、达人等。

三、项目设置和申报条件

根据本区实际,共设置2个选拔培养项目,为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先锋人才和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骨干人才。

(一)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先锋人才

申报的人员应当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成效显著,在全区有一定的示范性、引领力。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申报对象为第1、3类人员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贡献较大。在基层治理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为黄浦区基层治理工作作出较大的贡献;

2)引领作用明显。能够在本区、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对基层治理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对象为第2类人员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居民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满3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按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应距离延迟退休年龄3年以上);

3)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应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被评为“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

4)被推选为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担当作为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新时代居民区好班长”“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1次。

(二)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骨干人才

申报的人员应当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成效明显,在全区有一定的代表性、带动力。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申报对象为第1、3类人员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展潜力较大。在基层治理领域展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创新素养较好。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展现出较大的视野和格局,具有较好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3.申报对象为第2类人员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居民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满2年;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按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应距离延迟退休年龄5年以上);

3)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应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被评为“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4)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选拔流程

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人才选拔工作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申报主体为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党工委,每个街道一般每次限申报先锋人才3名、骨干人才6名,区层面分别遴选、命名10名。选拔流程包括街道申报、组织遴选和公示命名3个环节。

(一)街道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向区委组织部申报。街道需填报《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遴选

区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地区办等组织开展评议遴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提请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审议后,正式确定培养对象。

(三)公示命名

培养对象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正式命名为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先锋人才、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骨干人才。

五、培养措施

按照构建基层治理队伍一体化建设工作格局的要求,依托黄浦“零距离”学院等各类平台载体和力量资源,完善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体系,突出实践实战实训,不断壮大基层治理人才队伍。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先锋人才和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骨干人才设立培养期,根据人才自身情况确定培养年限,培养成熟后再向上一层次人才序列推荐。

1.搭建人才成长发展平台。注重加强赋能培训,依托黄浦“零距离”学院等平台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示范培训班,通过“黄浦计划”“书记工作室”等项目,促进人才沟通交流,拓宽人才视野格局、提升人才综合素质。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人才,结合实际鼓励人才深入参与“四百”大走访、“两旧”改造、城市更新、“美好社区 先锋行动”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实战能力。常态化开展“书记局长面对面”活动,持续不断为人才赋能。引导人才发挥作用,支持和鼓励人才申报承担基层治理课题项目,引导和鼓励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人才在政策制定、课题项目论证等方面的参谋咨询作用。将基层治理人才中专业能力强、表现突出的纳入黄浦“零距离”学院师资库,符合条件的推荐担任“书记工作室”带头人。

2.加大人才激励关怀力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评选表彰各级“两优一先”时,分配名额适当向人才倾斜;优先推荐提名人才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人才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最美社区工作者、最美家庭等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和市、区两级担当作为的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优秀“书记工作室”、“新时代居民区好班长”等各类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优先推荐人才申报市、区级人才培养项目;优先考虑人才破格聘用、破格晋升;推荐人才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健康体检,参与黄浦“门楣之光”系列人才活动。鼓励人才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对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

3.组织实施人才资助计划。遵循“统一部署、集中申请、一次实施”的原则,对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先锋人才所在街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骨干人才所在街道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资助,定向用于人才培养及其团队发展所需费用;对入选门楣之光·黄浦区基层治理人才的“书记工作室”书记,给予其所在“书记工作室”5000元/年的基础工作经费;各街道可给予配套资助。

六、考核管理

按照中期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一)中期考核。人才所在街道负责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50%。

(二)期末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单位评价和部门评议等方式,全面考核人才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人才所在街道需提交人才培养情况报告。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

(三)终止培养。培养期间,人才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终止培养,所在街道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作出决定,并视情对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

1.在培养期内违纪违法的;

2.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后果严重的;

3.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培养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对通过弄虚作假列入基层治理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立即取消培养资格,对已拨付的专项资助金予以追回,并启动跨部门信用联动惩戒。

本办法由黄浦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