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黄浦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需求,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加速带动专业学科建设,推动黄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类别及激励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
1.范围对象
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不含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
2.入围条件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条件及第(4)项条件之一: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研究生导师。在医、护、教、研、防等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及影响力的,在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2)近5年内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在10分以上。
(3)近5年内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在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应用、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疾病预防等工作中积累丰富经验。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条件2、担任省(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国家级学报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条件3、曾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3.激励标准
共激励2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次激励,第一年激励40%、第三年激励30%、第五年激励30%。
(二)特色团队
1.范围对象
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特色专科团队。
2.入围条件
团队负责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带领团队在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满3年,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
条件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条件3、入围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者,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条件4、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团体任职。
团队骨干成员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科研能力。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激励标准
团队负责人共激励100万元,团队骨干成员共激励60万元/人,团队其他成员共激励40万元/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次激励,第一年激励40%、第三年激励30%、第五年激励30%。
(三)高层次人才
1.范围对象
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侧重临床服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2.入围条件
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及第(3)项条件之一。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985、211或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三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单位、科研院所或985、211、双一流等高校工作满3年,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2)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10分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
条件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条件3、入围国家、省部级、省部级卫生行政部门人才培养计划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条件4、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团体任职。
如高层次人才为医工交叉类人才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20分以上,且有高转化前景专利1项及以上(累计50万元以上)。
3.激励标准
共激励8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次激励,第一年激励40%、第三年激励30%、第五年激励30%。
(四)紧缺人才
1.范围对象
根据本区医疗机构及公共卫生单位业务需求,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相关紧缺人才。设一般紧缺人才、特别紧缺人才两类。
2.紧缺人才范围
对标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的发展实际确定范围。区卫生健康委制定《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态势,经区委人才办核准后,适时调整优化目录。
3.入围条件
应届毕业生(含应届规培生):符合目录范围,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非应届毕业生:符合目录范围,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部分紧缺人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体参见目录。
紧缺人才的第一学历一般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中,执业医师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医师执业的相关规定,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执业医师还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激励标准
区属二级医疗机构: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一次性激励25万元;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一次性激励10万元;涉及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紧缺人才,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的一次性激励6万元;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一次性激励5万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区属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一次性激励25万元;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一次性激励10万元;涉及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紧缺人才,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的一次性激励8万元;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一次性激励5万元。一级综合性医院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
在此基础上,属于特别紧缺人才的上浮3万元;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上浮8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上浮7万元。
二、协同保障
(一)入编办理
区委编办收到引进人才用编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用编申请;区人社局在收到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的相关人才录用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用人计划指标批复。如有专技岗位职数使用满额的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视情予以解决。
(二)人才安居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还可同时享受区人才安居政策,由区委人才办优先对其提供人才公寓保障。
(三)落户保障
对符合落户政策的人才,由区人才局协助办理相关落户事宜。
(四)激励经费来源
由区人才发展资金予以保障,区委人才办负责资金审核及下拨,专款专用。
(五)激励经费管理
对学科带头人、特色团队、高层次人才等激励经费一次核定,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分三次(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对分年度目标考核当年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激励经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激励资格。对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根据服务年度清算激励费用,期间服务未满一个年度的,当年不予计算。
对紧缺人才,激励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由用人单位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可制定激励经费发放办法,结合考核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次发放。
三、过程管理
(一)申报流程
学科带头人、特色团队、高层次人才:由区卫生健康委、外聘专家及用人单位联合组成“卫生人才引进评审工作小组”。用人单位按需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引进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后,由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至区卫生健康委,经区卫生健康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报区委人才办。
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目录组织引进,将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卫生健康委,经区卫生健康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区委人才办。
(二)考核管理
学科带头人、特色团队、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服务期内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团队建设和科研等方面的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用人单位制定人员考核、管理及经费发放方案,每年度对其进行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质量、科研成果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分目标考核,服务期结束对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资助、兑现待遇、奖励及任职使用的重要依据。
紧缺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制定目标责任书,明确服务期内的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并开展相应的目标考核。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入编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引进人才。
(二)每类人才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类激励政策。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原《门楣之光·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黄人才〔2022〕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