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人才工作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引进、培育文旅人才,为推动重点文旅产业升级、打造文旅区域品牌、促进文旅商融合创新和提升黄浦综合竞争力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黄浦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黄委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原则
(一)聚焦文旅重点领域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以黄浦区文旅服务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演艺大世界”和“艺术外滩”等区域品牌建设,重点支持演艺影视、旅游会展、电竞产业、艺术产业、IP授权、广告产业、数字文旅等重点产业领域,登记在本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中工作或创业的,具有显著贡献或行业紧缺的人才。
(二)重点支持两种类型
1.专业型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演艺、音乐、影视、电竞、艺术品、广告等行业优秀的导演、演员、编剧、歌手、制作人、电竞选手、游戏开发技术人员、艺术家、策展人、设计师等。
2.管理型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黄浦文旅服务业重点领域领军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位的管理人才;在黄浦文旅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良好且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中优秀的创始人、合伙人等。
(三)形成文旅人才梯队
根据人才的知名度、影响力、行业贡献、专业技能、发展潜力等方面,大力吸引、集聚和培育文旅人才,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文旅人才梯队,助推区域文旅产业发展:大力吸引集聚文旅领域内在国际上具有杰出影响和声望的文旅顶尖人才;重点引进集聚在国际、国内具有卓越影响力的文旅知名人才;集中集聚培养在文旅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行业新锐人才。
二、支持内容
(一)“英才汇聚”奖励计划
1.人才引进激励。对符合文旅英才标准的人才,且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业务主体公司在黄浦区,近1年内在黄浦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经评审认定,根据其所属人才梯度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对于文旅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对于国际知名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国内知名人才,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行业新锐人才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等条件下从“门楣之光·文旅英才”中优先推荐人才申报市区两级各类人才培养选拔项目。
2.支持企业引才。对于引进人才的本区文旅企业,且被引进人才明显促进了企业经营发展的,经评审认定,根据被引进对象的所属人才梯度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对于引进国际知名人才的本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引进国内知名人才的本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引进行业新锐人才的本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等条件下从“门楣之光·文旅英才”中优先推荐人才申报市区两级各类人才培养选拔项目。
3.鼓励人才创业。对符合文旅英才标准的人才及其团队在黄浦创业,运营状况良好且具有成长性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文旅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二)“育英筑梦”补贴行动
4.人才孵化项目。支持鼓励市场主体携手文旅行业的头部企业、机构与名家,依托“演艺大世界”和“艺术外滩”等文化品牌建设,开展文化、旅游、演艺、艺术等产业人才孵化和服务项目,创新人才孵化和服务模式,解决行业人才痛点和需求,培养和集聚文旅人才。对开展相关孵化和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或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5.人才交流平台。支持市场主体或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文旅人才专题交流活动。对开展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或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6.特色服务支持。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和相关单位为人才提供高质量的共享排练空间并减免场地使用费用;提供6至12个月的办公空间并减免场地使用费用;推动建设文旅人才驻留公寓等,对开展相关项目的市场主体或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服务护航”保障体系
7.营造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依法为文旅英才提供人才公寓、人才落户、医疗绿色通道、子女教育等各项服务保障,并在户籍审批、奖励补贴申报、政务服务咨询、出入境、停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给予便利。
8.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创业支持服务。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创业项目申请、财务与税务咨询、法律服务、融资与上市辅导等,以助推文旅人才创业发展。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指导
每年由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定流程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受理,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对涉及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所涉资金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内安排。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