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申办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新办、延期业务)的外籍人才。
二、申办流程
1.登录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
2.单位经办人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延期”。
3.申请单位在填报基本信息时,在“是否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一栏勾选“是”,即可同步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4.自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决定通过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核定。
5.证件制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发,对经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制证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2.申请单位可在“申领B证情况查询”栏目查询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请情况。
3.领取方式分为自取或邮寄。如需邮寄,请在填报“是否需要邮寄”时勾选“是”,并填写证件邮寄地址。
四、领取方式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领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发送短信通知。请选择自取的用户凭短信通知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在收到短信之日起两星期后的一个月内领取证件;如需代领,另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选择邮寄的用户,收到短信的两星期后由中国邮政统一邮寄,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快递员联系。
1.自取
领取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一楼16号窗口。
周一至周四 周五
上午:09:00-11:30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下午:13:30-15:00
2.邮寄
请确保地址准确、电话畅通,邮费采用到付方式(邮费: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