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印发<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人事〔2023〕73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一)拔尖项目
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基础,掌握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贡献,带领优秀创新团队积极组织或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推动本学科持续发展;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青年项目
1.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扎实基础,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有突出的发展潜能,具有较好地了解、学习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新技术的能力;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二、申报管理
1.申报人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和青年等6个子项目在支持期内1人只能获得1项。
2.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含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等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三、推荐平台和名额
卫生平台承担医学领域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及行业内相关科研院所中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尤其是在临床研究领域开展创新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推荐。拔尖项目选拔不超过90人,青年项目选拔不超过120人。
(一)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
(二)专家推荐
符合顶尖专家推荐要求(包括同领域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等)的高水平优秀人才,可直接进入终审,不占用单位推荐名额。每名顶尖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项目,专家推荐均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若出现专家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手写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先推荐的人才为准。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入选团队的领衔人在支持期内每年可推荐1名核心骨干成员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或青年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终审。
(三)社会团体举荐
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四)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人才推荐选拔。
(五)“直通车”自主推荐
对经我委认定的重点用人单位,赋予东方英才计划直通车自主推荐权。经“直通车”自主推荐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终审。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推荐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评价,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用人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除专家推荐和“直通车”自主推荐外,以上其他申报渠道,每单位推荐申报总名额限额如下:
1.拔尖项目:市级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申报2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申报3人;
2.青年项目:市级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申报3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申报4人。
2025年“春昇杯”医学创新人才大赛获奖团队核心成员中的青年骨干可申报青年项目1人(已通过“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入选人才计划的除外),不占用单位名额。
支持完成重组的在沪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荐所属人才申报拔尖、青年项目,可不占用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经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市级申报单位需自行注册单位账号,按需由申报单位给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申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区级申报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委注册单位账号后按需给区级申报单位创建账号,再由申报单位给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申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并经区人才局同意后,再由区卫生健康委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通过申报系统上报,申报单位根据填报要求上传盖章后的推荐表。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计入征信系统。
五、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2025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卫生平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份,加盖公章(各区盖区卫生健康委及区人才局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Excel格式)至邮箱kygl@shdrc.org。
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25年8月1日下午4点截止。
受理地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万老师 33262072
技术支持:谢老师 18621749060
点击链接,进入申报系统:TalentPlanIndex.aspx?ID=42622&sessionid=28561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