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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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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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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沪委人才办﹝2023﹞2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17号)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5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25年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计划遴选支持150名左右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拔尖人才,250名左右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遴选对象为我市发展战略急需重点领域、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区域以及基础研究、新兴、交叉等领域的人才,包括在技术转移、融合、科技期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等重点区域,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专业技术领域以及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创新工作,或在国家实验室、上海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上海创智学院、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高峰人才团队中承担重要任务的人才。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基础研究专项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从事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工作,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一)重点领域推荐

技术转移领域由市科委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融合领域由市委融办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科技期刊领域由市科协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集成电路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确定重点单位,由重点单位组织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二)重点区域推荐

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等重点区域,由区域人才部门在本区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区域人才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区域人才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三)专业技术领域推荐

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专业技术领域,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基础研究领域推荐

基础研究领域主要聚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科委确定重点单位名单。由重点单位提名2名人选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小同行专家提名2名人选报市人才局汇总。市人才局会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科委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入选人员。

(五)自主认定

国家实验室、上海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上海创智学院、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等重点用人单位以及高峰人才团队,根据本单位科技创新需要,形成自主认定工作方案报市人才局备案。重点用人单位按照自主认定方案确定拟入选人员,自主认定人才的劳动(人事)关系须在本单位建立(高峰人才团队自主认定人才须为经认定的核心团队成员)。

国家实验室、上海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可按照一定数量自主评定拔尖、青年人才;上海创智学院可自主评定不超过4名青年人才;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可自主评定不超过2名青年人才;同一高峰人才团队每年可自主评定1名拔尖或青年人才(只能推荐1个项目)。

其中,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业技术领域推荐适用专家举荐机制。获得同领域1名及以上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等顶尖人才推荐,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的,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用用人单位或行业部门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子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高峰人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通过专家推荐的申报人需填写《专家推荐表》。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选拔

1.申报推荐。各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各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2.开展初审。各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31日前做好初审工作。

3.开展终审。2025年9月30日前,由市人才局会同相关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二)基础研究人才选拔

1.确定重点单位名单。市人才局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基础研究领域重点单位名单。

2.确定被提名人选。重点单位及小同行专家于2025年7月20日前提名基础研究领域人选,市人才局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3.组织推荐和信息填报。被提名人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4.开展评审。2025年8月31日前,由市人才局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重点单位自主认定人才选拔

自主认定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市人才局报送自主认定工作方案,2025年8月31日前组织本单位内部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于2025年9月15日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人选信息,并向市人才局报送人选推荐工作方案、评审情况和拟入选名单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

以上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才局局务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体制外人才的申报动员力度,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要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注重人才发展潜力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评审中不得以其他“帽子”作为前置条件。

(三)坚持科学公正。要加强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落实专家科学抽取、按比例备选等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和回避制度。须统一使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做到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指导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四)严明纪律风气。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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