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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技术转移领域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沪委人才办202322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17和《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20)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技术转移领域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为上海地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及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技术经理人。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11日以后出生),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有突出业绩贡献;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11日以后出生),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业绩显著并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 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人员。

二、推荐单位要求

(一)推荐单位资格条件。推荐单位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较好成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推荐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类型的,高校、科研院所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同比2023年有所增长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2023增长10%以上。相关数据以2024年度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数据为准。

2. 推荐单位属于企业和社会组织2024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孵化科技成果成立的公司不少于3家,促成技术投融资到账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相关数据以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合同或交易合同等凭证材料为依据。

(二)单位推荐人员额度。单位上年度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成效,按以下条件推荐:

1. 推荐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类型的,高校、科研院所2024年度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三种方式转化的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推荐拔尖人才或青年人才3人;以上述三种方式转化的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同比2023年增长显著、增长率超过100%,可推荐拔尖人才或青年人才2人;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可推荐拔尖人才或青年人才1人。相关数据提供以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填报的《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为准。

2. 推荐单位属于企业和社会组织2024年度推动上述三种方式转化的合同金额、吸引投融资到账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推荐拔尖人才或青年人才2人;推动上述三种方式转化的合同金额、吸引投融资到账金额低于1亿元的,可推荐拔尖人才或青年人才1人。相关数据以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合同或交易合同等凭证材料为依据。

3. 推荐单位对申报者业绩真实性负责,对于为满足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数据堆积”“业绩包装”的,一票否决。对同一申报人,只能推荐申报拔尖或青年项目中的1个项目。

三、推荐方式

技术转移领域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会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申报推荐。各单位于20257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

2. 初审时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831日前开展初审工作。

3. 终审时间。2025930日前,由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会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终审工作,经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畅

联系电话:021-6358002313524859609(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