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沪委人才办﹝2023﹞2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20号)有关规定,现启动示范区2025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跨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示范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两省一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符合示范区重点产业导向,在数字产业、智能制造、绿色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创新工作,或在国家实验室、高峰人才团队等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团队中承担重要任务,重点聚焦示范区跨省域高新区范围内产业人才;已认定为示范区“太浦英才”的予以优先推荐。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省/市级人才计划、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各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两区一县人才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2.开展初审。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才部门于2025年8月31日前做好初审工作。
3.开展终审。2025年9月30日前,由上海市人才局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以上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上海市人才局局务会、上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上海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上海市人才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两区一县人才部门要广泛发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体制外人才的申报动员力度,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要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注重人才发展潜力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评审中不得以其他“帽子”作为前置条件。
(三)坚持科学公正。要加强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落实专家科学抽取、按比例备选等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和回避制度。须统一使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做到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指导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四)严明纪律风气。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两区一县人才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