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5﹞20号)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实际情况,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或在总部经济、贸易经济、服务经济、会展经济以及数字新经济、生命新科技、低碳新能源、汽车新势力、时尚新消费等符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重点产业导向的领域开展创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7月31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可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查阅申报指南(综合平台),并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板块里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二)开展初审。8月31日前,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会同闵行区、长宁区、青浦区、嘉定区人才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初审工作。
(三)开展终审。9月底,由市人才局会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34738025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