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报送来源:上海教育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4〕77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要求,结合上海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

  1.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各单位要积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分析会商机制,协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区域人才需求和就业市场变化情况。聚焦国家战略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发布行业人才需求目录和高校人才资源供给清单,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2.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各高校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与人才需求联动机制,主动对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和中央对上海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提高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更好促进供需适配。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按照红黄牌预警,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

  3.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各高校要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针对性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充分发挥重点区域人才集聚政策作用。各单位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崇明生态岛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直接落户、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等政策。

  5.加大重点区域各类政策力度。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推动职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规划,支持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统筹优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就业和安居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

  6.加力落实政策性岗位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持续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应加大招录高校毕业生力度。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60%。持续实施“选调生”招录及“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2025年,推出“选调生”岗位400个左右、“三支一扶”岗位300个左右、工程师选调培养生岗位300个左右。继续加大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用足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升学等鼓励政策。稳定各类国企校园招聘计划数。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稳定并适度扩大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结合企业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并落实2025届校招计划数,确保国企校园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在沪市属、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校招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持续实施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由社会工作部门指导落实每万城镇常住人口社区工作者配置不少于18人要求,加大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招聘名额向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原则上2025年所有社区工作者岗位都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区拿出部分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挖潜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面向受冲击较大的学科专业应届毕业生。

  7.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化各项招考工作安排,确保各类政策性岗位于8月底前完成招录工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确保有序开展、有效衔接,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8.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单位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多领域灵活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落实创业支持和减税降费政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

  三、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市场化岗位

  9.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加大招聘力度。组织开展“筑梦公益”社会组织联合招聘活动、社会组织实习实训进校园宣讲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举办“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公益创业。

  10.落实用人单位招聘我市高校毕业生相关优惠政策。对招聘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大的企业,在申报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我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累计不超过12个月。对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免申直享”方式发放。

  11.深入开展“访企拓岗”行动。各区、各高校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安排,持续不断开拓就业岗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调动高校全员力量,用好校友资源优势,密切联系合作企业,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各高校要与各区、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建立常态化就业合作,发掘一批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优质企业和单位。鼓励引导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等开发岗位资源,提供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化就业服务。

  12.充分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各高校要拓展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鼓励联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直播带岗等专区,丰富校园招聘活动形式。支持二级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校园招聘活动实效。重点关注就业工作基础薄弱的高校,加大招聘活动支持力度,加密招聘活动频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

  13.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鼓励主动服务我市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人才需求,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校宣讲,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主动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市区两级工商联组织发动民营企业为应届毕业生挖掘提供更多的优质岗位。落实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稳岗拓岗支持政策,办好“‘百城千校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中小企业百日招聘”“优企进校招才引智”“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汇聚更多岗位资源。

  14.创新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社区见习岗位”等基层项目,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支持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用好现有各类资金和政策渠道,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等岗位。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和高校办学特色,创新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就业渠道。

  15.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归集机制,推进国家、省级、高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实时对接社会招聘机构岗位信息,持续举办网络招聘活动。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主动精准向毕业生推送就业指南、岗位资源。各高校要主动与平台共享岗位信息,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

  16.推动数字技术赋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上海市“海聚英才”云选会、“国资骐骥”招聘平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乐业上海第一站”(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等平台作用,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或专题性线上线下招聘会,开辟更多就业岗位。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我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频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企业用工咨询,对企业招聘条件制定、招聘岗位发布、就业政策咨询提供用工指导。积极推广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码”,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岗。

  四、做实做细就业指导帮扶

  17.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推动把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给予学时学分保障。打造一批名师金课及精品教材,鼓励培育教学成果。以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为契机,引导大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聚焦社会需求、产业变化,探索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专业微课程、职业培训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18.加强就业育人与观念引导。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宣传等活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激励高校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参与创业实践,培育创业精神,提升创业就业能力。鼓励高校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求职能力实训营”,不断提升求职就业能力。积极推进上海市女大学生职业飞翔“海鸥计划”,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海鸥计划”工作站“海鸥湾”的工作举措,助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好地从学校人向职场人转变。

  19.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要求,优先提供指导咨询、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和就业实习实践。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等落实帮扶责任,与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继续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持续优化培训内容,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接续,帮助他们及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20.完善就业实习实践制度。各高校要将就业实习实践作为促就业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拓展更多实习就业岗位,加强政策制度保障。统筹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加强就业实习安全教育。持续发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作用,深化政校企合作,协同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有组织地开展就业实习实践活动,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我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并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五、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21.持续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我市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2.落实各类创业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我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对2025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5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5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并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能力评测、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办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允许其在未清偿助学贷款、消费贷等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时段的免费场所和服务。开展创业项目垂直路演、融资推介双选会等融资服务活动,为大学生创业者争取多渠道融资支持。

  23.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安居保障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在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样化、多元化住房需求。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住房困难高校毕业生,让高校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六、持续推进就业监测与综合评价改革

  24.加强就业进展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去向信息,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就业监测机制,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就业监测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分级开展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25.深入推进就业评价改革。探索开展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就业评价体系,破除就业工作单一评价导向。坚持分类评价,突出质量导向,探索长周期评价,以就业评价赋能高校就业工作转型,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政务数据比对分析,将就业状况纳入综合研判,为教育教学评估、就业工作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

  26.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各方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

  27.强化工作保障。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畅通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鼓励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

  28.加强权益维护。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处置各类恶意解约等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事件,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发布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毕业生提升防范就业风险意识。加大校园招聘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

  29.开展总结宣传。各单位要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力宣传地方、用人单位和高校全力拓资源、优指导、强帮扶、促就业的举措和成效。持续开展就业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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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