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申报通知
为加大黄浦区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加强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打响“门楣之光”黄浦人才品牌,根据《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条件
注册或登记在本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有关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作为入驻单位。
1.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获得市场认可,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能够提出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创新理论、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
3.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与项目研究匹配的科研条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培育)企业,高层次人才所在创新创业单位,东方英才领军项目、黄浦区优秀人才所在企业可优先申请入驻基地。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申报,也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至区人才局。应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1);
2.《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项目评审
区人才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评估合格后由区人才局批准入驻创新实践基地,并报市博管办核准备案。
扶持政策
(一)入驻资助
经批准新入驻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且已签订三方协议、招收博士后的,结合入驻单位所在行业领域与市区两级重点产业关联度,给予3-5万元梯度化资金资助。
(二)项目资助
项目经市博管办核准立项的,结合产业发展导向、相关技术领域引领示范作用,给予入驻单位3-10万元区级资助。同时,给予博士后人员一次性1万元资助。单位应按照基地科研项目资助标准给予立项项目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
(三)设站成功资助
鼓励入驻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驻单位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协议约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四)生活资助
对于引进的全职型博士后人员,结合其学术科研水平、引领示范作用、单位综合评价等情况,在协议约定年限内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生活资助。
(五)留用奖励
入驻单位留用出站博士后人员,并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时,给予留用博士后人员2万元奖励。
(六)住房保障
入驻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符合本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依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其他事项
考核管理
区人才局对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日常督导、考核评估等动态管理。
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对入驻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退出创新实践基地,并报市博管办备案。
入驻单位负责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及相关制度建立,具体包括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中期考核和出基地考核等日常管理。
联系方式
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电话:021-63080100转8001
电子邮箱:hprcfw@163.com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应表格,并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纸质版待联系确认后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