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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卡融合集成过渡期办事指南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适用对象

已领取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拟申领电子社保卡

二、申办流程

1.对于持有尚未到期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按照“不变不换”原则,用人单位可待现有工作许可申请延期或变更时,按照证卡融合集成新程序办理。

2.用人单位也可直接在申报端的【换发电子证照】功能菜单处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完成后,待相关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注册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

具体流程操作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点击申报端左侧【换发电子证照】,并输入工作许可证号进行查询;

3)根据查询结果,点击“操作”进入换发电子证照页面;

4)系统将会自动勾选“只换发电子证照”选项;

5)用人单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审核,等待审批机关审批。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原件材料核验

1.境外首次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在办理完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持工作签证入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居留许可前,由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携带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或单一窗口)进行材料核验。

2.境内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原申请流程保持不变,申请人在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应携带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进行材料核验。

四、审批时间

预审:5个工作日(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

审查:3个工作日(以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