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应为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毕业。
(1)STEM博士毕业生应5年以内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40岁周岁及以下;
(2)STEM硕士及以上学位应毕业于世界高水平大学(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3)STEM学士及以上学位应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名境内外高校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且从事与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相关的岗位。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办事依据
1.《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上海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才〔2022〕178号)。
2.《大力吸引集聚人才助推经济恢复重振的若干政策举措》。
三、所需材料
(一)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外籍高校毕业生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4.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采用承诺制并提供体检承诺书。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7.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8.其他材料:
(1)学校所在榜单证明材料及成绩证明材料:
STEM博士应提供毕业大学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截屏并盖公章、STEM硕士和STEM学士应在申报时在系统中选取所毕业学校,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如不在系统可选范围,需提供世界排名榜单截屏并加盖公司公章。学历材料可提供成绩单体现STEM专业领域。
(2)聘用原因报告:符合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籍高校毕业生应从事与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相关的岗位,单位应提供聘用原因报告,说明工作岗位与专业领域的相关性,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3)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外籍高校毕业生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4.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签证页、最近的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境内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持有效的居留许可免提供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7.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8.注销单或离职证明:如外籍高校毕业生变换用人单位或岗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有效期内,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正常解除合同,且1年内在中国境内变换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需提交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
9.其他材料:
(1)学校所在榜单证明材料及成绩证明材料:STEM博士应提供毕业大学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截屏并盖公章、STEM硕士和STEM学士应在申报时在系统中选取所毕业学校,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如不在系统可选范围,需提供世界排名榜单截屏并加盖公司公章。学历材料可提供成绩单体现STEM专业领域。
(2)聘用原因报告:符合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籍高校毕业生应从事与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相关的岗位,单位应提供聘用原因报告,说明工作岗位与专业领域的相关性,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3)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四、核验要求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新办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入境时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境外申请的,获得工作许可入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之前持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境内申请的,应在预审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可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 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 Shanghai Ranking' 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3.STEM专业外籍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不受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