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上海有合法的工作薪酬收入。
二、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三、申请主体
1.在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里备案的经办人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已在沪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本人,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四、办事流程
(一)在沪用人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填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手机号,进行验证登录,登录后选择单位经办人和手机号进行验证并进入操作界面,点击“在沪工作外籍人士薪酬购付汇FAST PASS(申请)”,输入外籍人士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许可编号进行核查,填写《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相关信息,下载并单页正反面打印《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回传至系统。无需等待预审结果,经办人或外籍人士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所对应的受理机构办理。
(二)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士本人申请
1.申请单位授权,单位经办人员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填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手机号,进行验证登录,登录后选择单位经办人和手机号进行验证并进入操作界面,点击“在沪工作外籍人士薪酬购付汇FAST PASS(申请)”,输入外籍人士所持有的有效期内许可编号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点击授权按钮对需申请业务的外籍人士进行授权。
2.外籍人士本人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薪酬购付汇外籍个人入口(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fwp/personally/toValid.do),填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姓名、许可编号进行验证登录。登录后点击“创建新的薪酬购汇”申请,填写《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相关信息,下载并单页正反面打印《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回传至系统。无需等待预审结果,外籍人士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所对应的受理机构办理。
五、所需材料
(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
1.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
2.申请人有效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信息页及入境章。
3.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持外国人才签证(简称“R字签证”)新办
1.外国人才“R字签证”护照信息页和入境章页。
2.《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3.收入证明材料。
4.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
5.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变更(如单位变更、薪酬变更)
1.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旧表)。
2.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新表)。
3.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六、注意事项
1.请个人妥善保存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在每次办理薪酬购汇业务时递交至业务办理银行。
2.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有效期2年。
3.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有到期、变更等情况,需进行余额结转登记的,请至受理机构提交原表,换发新表,并将前份剩余未购汇薪酬金额结转至新表中。
4.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记载相关重要信息,如有遗失将不予补办。不慎遗失的,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资税单等材料至银行柜台办理薪酬购汇业务。
5.外籍人士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须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