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德国实习生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适用对象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法国实习生需满足双方高校(含职业、技工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不满1年的毕业生;德国实习生需满足双方高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已至少完成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不满1年的毕业生。
(2)应年满18周岁。
(3)有确定的实习单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
(4)实习期应不超过6个月,且不能同时拥有雇员身份。实习期限包括①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的;②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
(5)无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
(7)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3)实习合同:应提供中文合同,不得涂改。
(4)实习确认书(法国实习生的实习确认书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出具;德国实习生的实习确认书由德国工商大会驻华机构一一德中工商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含北京、上海、广州分公司。)
(5)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6)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2.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3)实习合同:应提供中文合同,不得涂改。
(4)实习确认书(法国实习生的实习确认书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出具;德国实习生的实习确认书由德国工商大会驻华机构一一德中工商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含北京、上海、广州分公司。)
(5)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7)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采用承诺制并提供体检承诺书。
(8)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核验要求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新办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申请人入境时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境外申请的,获得工作许可入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之前持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境内申请的,应在预审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实习合同期限应不超过6个月。
2.在中国学习的法国留学生可在我国直接申请实习,无需返回原籍国。
3.德国实习生实习领域应与其即将获得或已经持有的学位或资格具有相关性。
4.用人单位在系统录入时,请在具体职务里填“实习”字样即可。
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期限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实习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6.实习结束后不得办理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五)审批期限
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以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
二、新加坡实习生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适用对象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新加坡实习生应为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校和理工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协议》申请签证时毕业未满一年的上述院校毕业生。
(2)国籍为新加坡且此前未参加过本计划。
(3)应年满18周岁。
(4)有确定的实习单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
(5)实习期应不超过6个月,且不能同时拥有雇员身份。实习期限包括①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的;②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
(6)无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
(8)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实习合约;被录用的新加坡实习生应与接收单位签署实习合约(应提供中文合同,不得涂改)。实习合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且包括以下条款:
(1)根据实习生能力、培训目标或职业目标规定的工作内容;
(2)实习岗位描述;
(3)实习起止日期;
(4)实习生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
(5)实习补助金及加班补贴(如需加班)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实习生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若有);
(7)覆盖实习期的保险安排;
(8)实习指导人员的职责;
(9)暂停或解除实习的方式;
(10)允许实习生缺勤的条件;
(11)实习生应遵守的接收单位内部规定(尤其应履行尽职义务并遵守保密条款)。
3.实习确认书:新加坡实习生应通过其高等教育机构向通商中国申请确认书。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7.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核验要求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新办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申请人入境时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境外申请的,获得工作许可入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之前持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境内申请的,应在预审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实习合同期限应不超过6个月。
2.新加坡实习生来华实习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需办理居留证件。实习停留期超过30日(含30日)的,应在入境30日内持Z字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3.用人单位为新加坡实习生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中新青年实习交流计划)时,所需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提供。如确有需要,应能够提供原件。
4.新加坡实习生应办理实习期间的境外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和医疗保险。
5.用人单位在系统录入时,请在具体职务里填“实习”字样即可。
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期限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限、实习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
7.实习结束后不得办理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五)审批期限
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以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