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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A类、B类)在创业期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一、适用对象

(一)园区或孵化载体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的园区或孵化载体。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园区指经本市各级主管部门认定,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园区协议或租赁合同,园区可包括创业、科技、工业、产业等各种类型园区。

3.孵化载体指注册地及税管地在各区的创新型孵化器,并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入孵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孵化载体可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签约孵化器以及具有国际资源的创新型孵化器、功能型平台等。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3.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4.支持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际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内创新创业。

5.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园区或孵化载体

1.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材料。

2.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推荐材料。

3.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

4.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并提交后,无需等待系统回复,请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到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将不另行通知。

(二)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其中在“五个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内创新创业的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须符合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排名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为准。

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成绩证明材料,即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

4.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

5.体检证明。

6.申请人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其中在“五个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内创新创业的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须符合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排名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为准。

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成绩证明材料,即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

4.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

5.体检证明。

6.申请人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9.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0.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2.申请人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3.申请人有效居留许可。

4.其他材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办承诺书(A类除外),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的入驻协议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入驻协议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办承诺书。

4.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核验要求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新办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入境时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境外申请的,获得工作许可入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之前持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境内申请的,应在预审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受理机构做好材料核查工作。

、注意事项

1.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最长有效期为1年,且不得超过签订的入孵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房屋租赁合同中需注明非临时办公)申请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到期前,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

2.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当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如再次申请延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3.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园区或孵化载体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