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要内容:
对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资助。
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
落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章志祥
联系电话:2317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