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摘要)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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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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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继续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继续免征药品注册费。
申报条件:
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以及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
落实单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