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直接补助政策(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物资运出运保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特定国家地区安保费、保函手续费、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防疫处置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直接补助。
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近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2.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已开展相关业务,并按时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落实单位:市商务委
联系人:李萌
电话:2311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