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按不超过核定贷款金额*核定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近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2.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已开展相关业务,并按时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3.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00万美元,单笔贷款≥100万人民币。
落实单位:市商务委
联系人:李萌
电话:23110454
1.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近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2.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已开展相关业务,并按时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3.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00万美元,单笔贷款≥1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