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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政策主要内容:

1.重点服务进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单位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一是上年度发生的如下费用:对ITO企业用于研发目的的开发、测试工具和数据库等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对BPO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分别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二是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业务收入,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与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3.技术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年度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企业、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1.重点服务进口进口的服务应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进口的服务应当在上年度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2023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技术出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技术出口合同以及实际出口额(不含设备出口额)。申报资金支持的出口技术应当在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

落实单位:市商务委

联系人:宋欣平

电话:23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