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政策主要内容: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申报条件:
1. 增值税的减免:经认定登记,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卖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企业所得税减免: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认定登记,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4. 奖酬金提取:经认定登记,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经认定登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落实单位:市科委
联系人:科技服务热线
电 话:4008205114、80082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