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要内容:
2019年以来,市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相关要求,推出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至2022年,市局先后制定出台三版“免罚清单”,取得了积极成效,市局也是本市第一家制定三版免罚清单的市级机关。2023年,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市局充分总结推行“免罚清单”制度的经验做法,又制定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新一版《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及《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提升“免罚”适用范围,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一)《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一是聚焦免罚减罚规定的落实,《办法》中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予处罚,给予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更大的容错空间。二是聚焦处罚裁量因素的细化。对社会关切、基层关注的“初次违法”应当如何把握进行规范,方便基层理解适用。三是聚焦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积极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教育,促使其合规经营等,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围绕《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在清单中列举6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广告、电商、计量等15个领域。另外本次清单还新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为聚焦社会关切,填补减轻处罚裁量空白,统一执法标准与口径,制定发布18项减罚事项,涉及广告、电商、价格等10个领域,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中“干部不敢做、操作不统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执法。
申报条件:
在上海市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的企业,可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提出以下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据材料:
1、涉案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2、涉案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免罚事项;
3、涉案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减罚事项。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胤
电话:6422000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