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
*适用对象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专业人才,且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沪定居;其相同身份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审批表》
2. 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
3.《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书》
4. 交验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 交验中组部、人社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或由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请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担保原件
6. 交验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法定有效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 交验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的的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房屋内如无户口的,可以免交)
8. 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产权人或农村住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署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意见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同意申请人入户的公证书(申请人系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之一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
9. 提交申请人与在沪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系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
10. 无落户地但符合本市社区公共户落户条件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上海市公安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