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基准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和注册地均须在闵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员;已入选过2次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领军项目(原闵行领军人才)的人员;
2.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区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3.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组别设置
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设备、智能汽车、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集成电路、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网络与信息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开发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前沿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及材料、医疗产品和服务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新能源及储能装备、新材料、动力电池、碳中和、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新农业技术、食品科技及产品安全溯源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元宇宙、AI基础层、AI技术层、AI场景应用、通用技术、虚拟现实、量子技术、低空经济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产业、体育、法律、时尚消费、文化娱乐、在线教育、新零售、工业设计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区属教育系统“领航人才”。
区属卫生系统“领航人才”、“学科带头人”,市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
科技金融、会计、人力资源等其他组别未覆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采取“面上选拔”与“以赛代评”相结合的选拔机制。(具体条件如下)
“面上选拔”
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为非公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本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成立时),本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少于30% 。风险投资比重较大的,本人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所创办企业符合闵行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经营业绩显著,社会贡献较大,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3)所创办企业一般成立3年以上,8年以下,并在同类企业中达到中等以上规模,年纳税额(仅统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区同类企业中居领先水平;为社会提供相当的就业岗位(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得低于20人);
(4)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组建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创业团队;
(5)每家企业中满足“创业组”申报条件的人员具有唯一性,已有人员经“创业组”选拔入选的企业不得推荐他人再次参加该组选拔。
“以赛代评”“以赛代评”指参加第四届“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决赛阶段并获得金聚奖、银聚奖、铜聚奖,且同时符合创业组“面上选拔”条件的选手可直接纳入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领军项目。"
三、推荐途径及人数
(一)单位申报
各单位严格按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申报本单位优秀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由单位审核。各单位仅可申报1人,同一人选不得多头申报。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人选联名推荐。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举荐表见附件5)。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1人。
各单位仅有1人可经专家举荐或社会团体举荐,不占用单位申报名额,但须与单位申报对象分属不同组别。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内部选拔。
在申报过程中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类渠道申报人严格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特别提示申报人须由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若申报人从事其他兼职,其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四、工作流程及安排
(一)单位申报(8月16日前完成)
各单位可登录“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智汇闵行”公众号,下载填写《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表》(1式1份并打印纸质档),下载填写《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领军项目信息表》(仅需电子档),下载《征求意见表》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申报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上材料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见附件1),由单位审核盖章后于8月16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受理点(见附件2)。
(二)推荐单位受理推荐(8月30日前完成)
1.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及相关园区作为本次选拔的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街镇或本园区的推荐人选名单,于8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学院)。
2.央企、国企、市属企业等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学院)。
(三)评审确定(9月-11月)
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开展初审复核、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等程序并确定公布最终入选名单。
联系人:姚老师,52270229-811,闵行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剑川路940号F楼3楼)
邮箱:mhrckfvip@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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