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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签证(2024年1月发布)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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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口岸签证

一、口岸签证适用对象

受邀急需来华从事商贸合作、访问交流、就业、探望亲属、处理私人事务、国内企事业聘雇的人才等非外交、公务活动的外籍人员,来不及在境外办妥签证的,可申请口岸签证。

 

二、各类口岸签证申请材料

1、F(访问)字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2)邀请单位出具的口岸签证申请函;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在华详细行程计划安排;

(5)主管部门关于活动举办的有关批准函件;

(6)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2、M(商贸)字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2)主管部门的批准件或邀请单位出具的口岸签证申请函;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来华相关活动的行程安排计划

(5)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纸质或电子邮件(下载)等;

(6)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3、R(人才)字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2)邀请单位出具的口岸签证申请函;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外籍人才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属于人才主管部门(含国家人才主管部门和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的,须提交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属于按市场化标准认定的外籍人才的,出具年薪60万元人民币(税前)或者个人所得税12万以上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属于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邀请的外籍人才,邀请单位出具人才聘雇证明

◆申请人属于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外籍人才的,出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证明;

◆申请人属于上海“双自”区内企业、 “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的,须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人才推荐函;其中, “双自”、“双创”区内企业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还需园区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辖区内单位资质证明;

(5)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4、Z(工作)字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2)邀请单位出具的口岸签证申请函;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从事长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需提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5)从事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根据不同入境事由,需提交以下材料:

◆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人员;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交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需提交试训合同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5、S2(私人事务)字签证申请材料(普通)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2)个性材料

◆来华探亲的,提交在华居留的外国人护照、居留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可用亲属关系声明替代)、紧急来华事由的邀请函件;

◆来华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可用亲属关系声明替代)、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者死亡证明;

◆来华接受医疗服务的,提交境内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预约诊疗证明或同意住院证明;

◆来华处理婚姻事务的:入境结婚的,提交双方单身证明、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居留证件、紧急来华的邀请函件;入境处理离婚事务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居留证件、相关诉讼或协议文书、紧急来华的邀请函件;

◆来华处理继承或赠与事务的:来华处理继承事务的,提交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居留证件、处理继承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书等继承法律文书)、紧急来华的邀请函件;来华处理赠与事务的,提交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居留证件、相关公证及函电材料、紧急来华的邀请函件。

◆来华处理收养事务的,提交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居留证件、被收养人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证明、紧急来华的邀请函件;

(3)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6、S2(私人事务)字签证申请材料(科创)

(1)家政服务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提交雇主身份的相关证明:

(I)雇主为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提交本人护照、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外籍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

(II)雇主为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提交本人护照、有效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外籍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并加注“人才”的可免交);

(III)雇主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年以上《上海市居住证》B证等的复印件;

◆聘雇合同和相关经济担保证明(雇主名下在境内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

◆雇主出具的口岸签证申请函;

◆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2)实习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及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实习协议(意向书)

◆邀请单位出具的口岸签证申请函;

◆邀请单位出具的《外国学生来沪短期实习经济担保函》或实习生本人名下在境内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

◆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7、Q2(团聚)字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整本,含空白页);

(2)个性材料

◆来华探亲的,提交中国亲属的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台胞证、回乡证等)或在华永居外国人的护照、永久居留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可用亲属关系声明替代)、紧急来华事由的邀请函件;

◆来华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可用亲属关系声明替代)、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者死亡证明;

(3)上海口岸签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外国人准备齐全口岸签证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在抵达上海口岸时直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2、线下预申请:本市邀请单位(邀请人)提前代其邀请的外国人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需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前往浦东机场口岸签证接待室(非洲街,近五洲南路)、虹桥机场口岸签证接待室(T1航站楼国际到达层)提交申请。

3、线上预申请:本市邀请单位(邀请人)可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或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上的口岸个签栏目提前代其邀请的外国人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的口岸签证申请函、外国学生来沪短期实习经济担保函等格式模板可发送邮件至shcrj3@163.com索取。

 

四、咨询电话

口岸签证相关事项可拨打1236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