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上海市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持证人可办理和查询个人居住证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申请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领《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享受服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