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