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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1.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含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报市政府同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引进的重点企业;

2.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新引进企业除外),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其核心团队成员申报年度社保需在上海缴纳,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从事业务领域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稳定增长;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奖励办法”的规定,且为首次。

支持力度

1.核心团队奖励总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经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级计发。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10亿、5亿元、2.5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2.对核心团队成员的奖励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并按相关要求发放,成员个人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