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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白玉兰计划浦江人才项目(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45周岁,且回国(来华)工作不超过3年或回国(来华)创业不超过4年;

4.回国后未获得国家或本市人才计划等政府资金资助;

5.未获得过本项目资助,且申请本项目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二)分类条件

A类(科研开发)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B类(企业创新创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类: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2.创业类: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办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C类(社会科学)申请者应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为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新闻机构等单位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法律等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4.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单位担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校等单位艺术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D类(特殊急需)申请者应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条件要求及重点领域;

2.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外人才;

3.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支持力度

一次核定资助经费,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A、B类经费按照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C、D类经费可用于:1.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国内学术活动差旅费等;2.申请者本人生活补贴(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