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团队项目
团队领衔人应活跃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以及人文社科等领域研究一线;近5年内应取得处于世界前沿、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成果或重大突破;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领军项目
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明显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拔尖项目
在相关行业领域专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骨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教师项目
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领域中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的各类教师。
(五)青年项目
在相关行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志于在科研创新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支持力度
1.经费支持
团队项目给予每个团队不超过20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100-50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
领军项目每人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不超过6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创业项目中,成长型创业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人才奖励金,初创型创业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人才奖励金;
拔尖项目每人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不超过6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教师项目每人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10-60万的研究支持经费;
青年项目每人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不超过4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
2.事业支持。在国家、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和人才计划申报、团队建设、招生计划、出国(境)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入选人才提供技术、项目、成果转化等对接平台,提供“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人才险”等事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持。为人才开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
3.工作保障。给予入选人才充分的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技术路线决定权。鼓励入选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将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赋予入选人才及其团队,将科研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支持入选人才通过“柔性流动”方式,促进自身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
4.学术休假。建立有别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的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创新学术休假的形式内容,提供与高层次人才相匹配的保障条件,打造学术交流和积蓄科研创新持久动力的高质量平台。
5.落户支持。入选人才符合申请我市户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直接落户。
6.安居保障。支持入选人才及其团队申请市级或区级人才租房补贴,优先保障入选人才安居需求。
7.医疗教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为入选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供全面健康体检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按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入选人才子女的入学入园问题。
8.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范围,并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论坛研讨、咨询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