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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特殊人员申办永久居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办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外国人;

2.经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如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管理部门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3.上海金融领域引进并经上海金融主管部门推荐的外国人。

外籍博士申请永久居留

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就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4年内每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并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科研团队推荐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由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管委会认定)推荐并担保的其科研团队内的外籍核心成员,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备注: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