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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

支持力度

1.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外,海关均予免税放行。

2.对来华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运进个人生活用品,海关不限制次数,每次进境均按照规定办理征、免税审批,验放手续。

3.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放行。

4.从国外运进的自用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应依法接受海关监管。进境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5.已获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已经运抵口岸的自用物品,海关可以凭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先予放行。上述高层次人才应当在物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有关海关手续。

6.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7.海关在办理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时,应当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人及时办理。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