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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申办工作许可(摘要)
政策原文
扶持力度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1.园区或孵化载体基本条件

l依法设立,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的园区或孵化载体。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l园区指经本市各级主管部门认定,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园区协议或租赁合同,园区可包括创业、科技、工业、产业等各种类型园区。

l孵化载体指注册地及税管地在各区的创新型孵化器,并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入孵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孵化载体可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签约孵化器以及具有国际资源的创新型孵化器、功能型平台等。

2.申请人基本条件

l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l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l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l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支持力度

    允许创业期内的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