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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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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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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服务

申请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待遇

1、居留证件: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居留许可。

2、金融服务:可申请薪酬购汇便利化FAST PASS”,享受可分次、可跨行、零审单的“一件通”薪酬购付汇金融服务

3、社会保险: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发生变动时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外籍人才可按需要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沪惠保”;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5、公积金: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通讯服务可提前为在境外即将来沪工作的外籍人士申办手机卡号。

7、永久居留:持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要求申请《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在工作满3年后,申请办理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