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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3号),拟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期结束(即2020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领军项目,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本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加大“五个新城”特色功能、主导产业、基础教育、国防军工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选拔力度。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积极申报。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加大对经确认的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选拔力度。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农业、融合和综合9个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从事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医学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非公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融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融办负责,承担特殊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九)综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咨询服务等其他平台未覆盖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高峰人才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在领军人才申报系统内显示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终审。单位应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加强对领军项目选拔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8日—12月27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我市设平台受理点及区域受理点(见附件1)。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
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我市征信黑名单。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3)单位打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2日)
各受理点通过“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9日)
各平台通过“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1份)、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
1月25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选拔审定
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议人选名单。拟建议人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入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本区、本领域内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对标杆性的企业,要定点宣传,主动发现人才,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平台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改进评价方式。各平台要创造条件,通过“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实现评审专家与申报者“面对面”交流。各平台评审推荐工作应通过“东方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完成,市委人才办对评审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参加“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按大赛规则竞争领军项目(大赛平台),享受大赛平台相应政策。
(四)加强审查把关。各平台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准确、表述清楚、符合规定。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各平台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docx
附件2:附件材料要求.docx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期结束(即2020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领军项目,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本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加强对领军项目选拔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8日—12月27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我市设平台受理点及区域受理点(见附件1)。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
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我市征信黑名单。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3)单位打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2日)
各受理点通过“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9日)
各平台通过“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1份)、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
1月25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选拔审定
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议人选名单。拟建议人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入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附件材料要求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如电话咨询,请按专业领域拨打相应受理点或平台电话)
1.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10B 市科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孙畅 23117281
受理点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楼 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齐素芳 54061088
2.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300B室 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陈麟23117345
受理点地址:延安西路900号3楼 市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人/电话:鲍文彬 62523031
3.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1室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人/电话:方吕23117973
受理点地址:建国西路602号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电话:万铃珊33262072
4.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1)企业创新平台一: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1611室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楼贤骏23117132,张轶23115741
受理点地址:大沽路100号1320室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楼贤骏23117132
(2)企业创新平台二: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501室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电话:朱尹默 23112632
受理点地址一: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 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电话:田倩仪 18121388223,邱静峰 18121388246
受理点地址二:元江路3888号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齐鸣 24180268
受理点地址三: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919号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电话:黄可培 20888143
受理点地址四: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 宝武集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张钊 20658852
(3)企业创新平台三: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2809室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卜海涛 23113157
受理点地址:西藏中路728号18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联系人/电话:王敏雯 64671023
(4)企业创新平台四: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109室 市商务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万成浩 23110571 ,马美玲 23110578
(5)企业创新平台五:
平台地址:申港大道200号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B208室
联系人/电话:胡佳 68281416
受理点地址:紫杉路158弄A1幢4楼
联系人/电话:钟吉慧 68289698-8028
5.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大沽路100号2319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强 23116272
受理点地址一:大沽路100号2319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强 23116272
平台地址二: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电话:童量 54679568*17116
6.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高安路17号213室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电话:陈昌杰 24022323
受理点地址一:番禺路396号3楼 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 高建明、朱燕 52582018
受理点地址二: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师资处
联系人/电话:杨婷婷28289776
平台地址二:建国西路648号2419室 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电话:吕瞻 24029227
平台地址三:南京西路150号819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
联系人/电话:刘志远 63278549
受理点地址三:南京西路150号819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
联系人/电话:刘志远 63278549
7.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1910室 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张漪 23113037
受理点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3楼 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电话:蔡建忠52897770
8.融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虹口区广粤路131号
联系人/电话:叶勉23170822
受理点地址:虹口区广粤路131号
联系人/电话:叶勉23170822
9.综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联系人/电话:周伟伟23110179,王琳琳24021557
10.区域受理点:
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属区、注册所在区受理点申报。
(1)浦东新区受理点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办公室(地铁13号线学林路站3号口出)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电话:高锦莹58601267
(2)静安区受理点
地址:大统路480号1907室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朱彬姣 33095558
(3)黄浦区受理点
地址:南苏州路343号G楼大厅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柴蓓沁 63080100*8001
(4)徐汇区受理点
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633室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陆婷婷64079067
(5)长宁区受理点
地址:长宁路599号人社局703室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袁鹏22050703
(6)杨浦区受理点
地址:惠民路800号3号楼1515室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周敏 25032354
(7)虹口区受理点
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525室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葛懿25015556,盛鸣25658113
(8)普陀区受理点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10室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赵羽西 52564588*2017
(9)嘉定区受理点
地址:金沙路68号1303室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张文馨 69530358
(10)闵行区受理点
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何平33883952
(11)松江区受理点
地址: 荣乐东路2378号1102室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陆轶文 67848533
(12)宝山区受理点
地址:友谊路15号6幢513室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郑煜56103450,邹朔杭36516888*8522
(13)青浦区受理点
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12室 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联系人:杜辉33868761,孙晶33868761
(14)金山区受理点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3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李娅楠57922668
(15)奉贤区受理点
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3室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方琳 67199608
(16)崇明区受理点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4室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施雯 69696363,张佳庆 69699494
(17)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受理点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B208室
联系人/电话:胡佳6828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