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区高层次人才、涉外人才活动或项目引荐工作,推动引才机制多元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引荐高层次人才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指在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备案管理以及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或组织。具体包括:
1.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
2.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等各类海外人才机构;
3.本区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二)引荐对象条件
引荐对象应当从事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领域,对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创新人才须与本区企业、区属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工商注册且税收落地在本区,创业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奖励标准
根据引荐人才层次,分别给予引荐单位下列奖励:
1.引荐A类人才,给予引荐单位50万元奖励。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励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高峰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奥运会金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他行业认可的国际最高奖项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杰出人才。
2.引荐B类人才,给予引荐单位40万元奖励。
主要包括:经认定的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员;区高峰人才引进支持对象;奥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他行业认可的国家级最高奖项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人才。
3.引荐C类人才,给予引荐单位30万元奖励。
主要包括:上海市“白玉兰奖”获得者;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主要完成人;经认定的上海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历届区“十大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及其他行业认可的省部级最高奖项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人才。
4.引荐D类人才,给予引荐单位10万元奖励。
主要包括:相当于本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层次的高端人才。
高层次人才满足多个类别要求的,按照就高原则。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引荐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或创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6个月以上),引荐单位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引荐单位填写《长宁区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对引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资助意见。
3.拨付。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引荐单位账户。
(五)申请材料
1.《长宁区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并盖章;
2.引荐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引荐对象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入选人才计划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引荐人才属创业人才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持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前6个月完税证明;属创新人才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二、引荐智力服务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指在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备案管理以及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或组织。具体包括:
1.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
2.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等各类海外人才机构;
3.本区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二)引荐对象
引荐涉外人才活动或项目应当具备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对长宁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三)资助标准
根据引荐智力服务层次,分别给予引荐单位下列资金资助:
1.引荐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或项目落户长宁,经区人社局认定,给予引荐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引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或项目落户长宁,给予引荐单位50万元资金资助。引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活动或项目落户长宁,给予引荐单位40万元资金资助。引荐具有全市影响力的活动或项目落户长宁,给予引荐单位30万元资金资助。)
2.引荐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活动),经认定给予引荐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引荐涉外人才活动或项目的单位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引荐单位填写《长宁区引智项目资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对引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资助意见。
3.拨付。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引荐单位账户。
(五)申报材料
1.《长宁区引智项目资金资助申请表》并盖章;
2.引荐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后续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4.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三、备注
1.引进同一人才或项目,只能在本区范围内享受一次引才引智奖励。
2.引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追回奖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