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关于加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闵委发〔2022〕15 号),加快构建金字塔型人才体
系,为区域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支持方式与措施
( 一 )实施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1.适用对象
落地闵行的战略科学家。
2.扶持标准
对人才及团队采取 “ 一事一议”方式,提供工作生活等综合扶持。
( 二 )实施海外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适用对象
在闵行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扶持标准
(1)落地闵行的国家及上海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所在单位 或创办企业的税务登记和注册地均在闵行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 鼓励创业经费、100 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最高 150 万元购房补贴,用人单位需按 1:1 进行配套,租 房的可按 4000 元/月为标准,享受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 所在单位的税务登记或注册地不在闵行的给予最高 25 万元购房补贴。
(2)未落地闵行,但在闵行发展的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 次人才,人才所在单位的税务登记和注册地均在闵行的,在本 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最高 150 万元购房补贴,用人单位需 按 1:1 进行配套;租房的可按 4000 元/月为标准,享受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
(3)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且企 业税务登记和注册地均在闵行的,给予最高 80 万元鼓励创业经费。
( 三 )实施领军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适用对象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2.扶持标准
(1) 国家 “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给予 50 万元资助;
(2)经本区推荐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按市级资助额度 1:1 配套。
(3)对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按照入选类别 给予资助,其中:基础研究类、应用技术开发类、创业类人才资助额度为 20 万元;经营管理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其他类人才资助额度为 10 万元。闵行领军人才在三年培养期内可获得以下生活待遇:政府 津贴 6000 元/年;健康检查 3000 元/年;节日慰问 1000 元/年;疗休养 7500 元/年。
( 四 )实施产业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经委、 区人社局、 区科委、 区总工会、团区委)
1.适用对象
闵行区入选的上海产业菁英人才。
2.扶持标准
(1)加强产业人才落户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纳 入市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和重点机构,为优秀应届毕业生落户和 业务骨干人才引进落户提供支持;经认定纳入 “春申金字塔人 才计划”卓越和杰出类别的管理类人才,给予落户支持;对于 不符合落户政策,但能填补国内空白技术的特别优秀人才,且所在企业为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经审议,给予落户支持。
(2)加强重点产业人才生活保障。纳入 “春申金字塔人才 计划” 的产业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最高 150 万购 房补贴,用人单位需按 1:1 进行配套;租房的可按 4000 元/月 为标准,享受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给予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实物配租额度,保障企业重点员工安居需求。
( 五 )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科委、区人社局、团区委)
1.适用对象
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 闵行区青年 创业英才及候选人等青年科技人才,且其工作单位(或创办企业)税务登记和注册地须均在闵行。
2.扶持标准
(1)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青年拔尖人才。可按市级奖励, 给予 1:1 配套,并获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闵行领军人才生活待遇。
(2) 闵行区青年创业英才及候选人。每年遴选产生 20 名 闵行区青年创业英才,其中前 10 名区青年创业英才,可获得区 级奖励每人 5 万元;其余 10 名区青年创业英才,可获得区级奖 励每人 3 万元。此外,通过复审进入选拔培训班的其他候选人,可获得区级奖励每人 1 万元。每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优先推荐青年人才参与各类青年创新创业赛事,对符 合条件的人选优先推荐增选为区青年联合会委员、 区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为青年人才搭建创业及发展的交流平台。
( 六 )实施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1.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且其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和注册地须均在闵行。
2.扶持标准
鼓励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对纳入 “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 卓越工程师,给予最高 150 万元购房补贴,用人单位需按 1:1 进行配套;租房的可按 4000 元/月为标准,享受累计不超过三 年的租房补贴。鼓励卓越工程师成立工作室,可推荐工作室优秀年轻成员纳为 “春申金字塔青年创新人才”。
( 七 )实施城市治理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区教育局、 区交通委、 区民政局等)
1.适用对象
区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法律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专业人才。
2.扶持标准
实施城市治理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打造爱岗敬业、专 业高效的城市治理人才队伍。对于教育人才,给予最高 20 万元 一次性奖励以及住房保障等综合服务;对于卫生人才,给予最 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住房保障等综合服务;对于其他城市 治理人才,给予最高每年 3 万元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以及最高 3000 元/月租房补贴,并享受 “春申金字塔人才服务卡(码)”相关服务。
( 八 )实施高技能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获评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资助 10 万元、 区级资助 15 万元;获得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者,市级资助 5 万元、区级资助 5 万元;获得国家、市技能荣誉称号的个人, 区统
资金分别给予扶持补贴 1 万元、0.5 万元,分别给予所属企业扶 持补贴 2 万元、1 万元;获得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者,可获 得闵行领军人才生活待遇。对代表本区参加 “市级一类”及以 上职业技能竞赛且荣获奖项个人,给予获奖扶持补贴,具体获 奖扶持补贴标准见当年度竞赛文件。积极推动高级工及以上等 级培训项目,实施高技能人才 “个十百千”五年行动,到 2025 年,成立 1 所技师学院,挂牌建立 10 个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选 推 100 名区首席技师,新增 1000 名持证高技能人才,为做强“闵行制造”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九)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1.适用对象
区内具有标杆效应或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扶持标准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人 才队伍。对纳入 “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 的企业人才,给予最 高每年 3 万元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并享受 “春申金字塔人才服务卡(码)”相关服务。
(十) 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支持计划(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1.适用对象
上海市金融人才开发行动、上海市高端航运人才 “海聚” 行动、上海市国际贸易中心人才建设行动、上海市复合型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上海文化名家计划等人才项目入选者。
2.扶持标准
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培养,打造国际化复合型的现代服务业 人才队伍。对纳入 “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 的企业人才,给予 最高每年 3 万元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以及最高 3000 元/月租房补贴,并享受 “春申金字塔人才服务卡(码)”相关服务。
对上海文化名家在本区挂牌设立工作室的,免收房屋租金 或减免租金,并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金扶持。对于作品获得市级 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优秀文化人才,给予最高 5 万元扶持资金。
第三条 申报受理
( 一)提出申请。 由用人单位登录 “ 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报。
( 二)审核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四条 监督管理
( 一)区人才办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区各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 由区人才办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