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总目标,为传播黄浦的商业文明,促进商业升级发展,加快推动消费提质扩容,优化消费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贸易发展环境,塑造商贸竞争新优势,培养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商贸人才队伍,根据《中共黄浦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黄委发〔2022〕6 号)、《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黄人社规〔202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立足黄浦实际和发展优势,坚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通过黄浦区“门楣之光·商贸英才”选拔培养,培育一批站在商贸领域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人才,形成“黄浦领军人才”“黄浦青年英才”的后备梯队,为持续提升黄浦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
针对黄浦区商贸流通及航运物流企业的优秀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定位为区级人才计划的后备梯队,经过1至3年的培育,能够有力竞争“黄浦领军人才”“黄浦青年英才”。
三、申请范围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
所在企业是在黄浦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商贸企业,企业在认真贯彻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和部署方面有突出业绩,对加大贸易高端要素集聚辐射力度、提高黄浦区商贸流通质量和效率、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做出有益探索,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节能减排、数字化转型在同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某一方面具有突破性业绩,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行业和社会广泛认可。
(二)申请人
1、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申请标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计算至申报年度1月1日)。
2、申请人应当具备“品德素质优秀”,即具有“坚定的政治品质、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贡献较大:不断深化商旅文联动发展、拓展夜间消费新体验、促进时尚产业发展,支持引进新兴国际品牌首店、打造本土时尚品牌集聚高地、集聚互联网新兴品牌、创新发展老字号品牌,支持贸易高能级发展,产业资源集聚和产业链整合,对推动行业发展、引领产业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发展潜力较大: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善于发挥集体领导力,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互联网+等方面积极探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否决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产品/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2、申请人所在企业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培养原则
1、聚焦重点、服务发展。对标黄浦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定位,以提高商贸领域人才的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2、立足一线、实绩突出。以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事业等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带头人为培养重点。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培养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督。
五、选拔流程
(一)单位推荐
对符合申请范围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区商务委推荐。申请人需填报《黄浦区“门楣之光·商贸英才”选拔培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函;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二)部门审定
区商务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协会、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征信评价、专家评议,择优确定培养人选。
六、培养措施和考核管理
黄浦区“门楣之光·商贸英才”的培养期为1至3年。相关培养费用根据《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操作执行。
(一)培养措施
1、创造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自主领衔作用,支持和鼓励人才承担市区重点商贸项目。同等条件下从“门楣之光·商贸英才”中优先推荐人才申报市区人才培养项目。
2、搭建人才成长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主题论坛或成果展示等形式,促进人才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选送人才参加区委党校等区级以上机构举办的各类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3、提供人才服务保障。在区人才办指导下不断健全优化人才发展服务体系,持续拓展人才安居保障渠道、完善子女教育和医疗健康供给,形成人才服务的长效机制。
4、实施人才资助计划。遵循“统一部署、集中申请、一次实施”原则,对入选“门楣之光·商贸英才”的人才所在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助,用于人才培养及其团队发展所需费用。资金在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考核管理
1、定期考核:黄浦区“门楣之光·商贸英才”所在单位负责人才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向区商务委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2、期末考核:考核方式采用个人自评、单位评价和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品德素质、业绩贡献、创新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
本《办法》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