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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楣之光·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激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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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黄浦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优化卫生健康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黄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引进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技术骨干为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卫生健康专业人才梯队结构,促进人才队伍整体协调发展,加速带动专业学科建设,持续提升黄浦卫生健康服务能级。为服务黄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需求,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二、人才类别及激励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

1.范围对象

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不含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单位,以下同)引进的学科带头人。

2.入围条件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条件及第(4)项条件之一。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研究生导师。在医、护、教、研、防等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及影响力的,在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2)近5年内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在10分以上。

(3)近5年内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在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应用、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疾病预防等工作中积累丰富经验。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条件2:担任省(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国家级学报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条件3:曾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3.激励标准

共激励15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次激励,第一年激励40%、第三年激励30%、第五年激励30%。

(二)特色团队

1.范围对象

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特色专科团队。

2.入围条件

团队负责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带领团队在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满3年,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

条件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条件3:入围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者, 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条件4: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团体任职。

团队骨干成员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科研能力。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激励标准

团队负责人共激励100万元,团队骨干成员共激励60万元/人,团队其他成员共激励40万元/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次激励,第一年激励40%、第三年激励30%、第五年激励30%。

(三)高层次人才

1.范围对象

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侧重临床服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2.入围条件

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及第(3)项条件之一。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985、211或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公共卫生单位工作满3年,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2)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10分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

条件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条件3:入围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者, 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条件4:在省部级专业学术团体任职。

3.激励标准

共激励8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次激励,第一年激励40%、第三年激励30%、第五年激励30%。

(四)紧缺专业人才

1.范围对象

根据本区医疗机构及公共卫生单位业务需求,从外地、外区或外单位引进的相关紧缺专业人才。设一般紧缺专业、特别紧缺专业两类。一级综合性医院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

2.入围条件

属于紧缺专业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应届规培生)。其中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3.紧缺专业范围

一般紧缺专业:区属二级医疗机构康复、ICU(重症)、急诊、

感染(含传染)、眼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儿科、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疾控中心检验技术。

特别紧缺专业:区属二级医疗机构儿科、精神卫生、病理、麻醉、医学影像(放射诊断、超声诊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影像(超声诊断)。

4.激励标准

区属二级医疗机构: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激励20万元;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激励10万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激励25万元;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激励10万元;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的一次性激励8万元。

在此基础上,属于特别紧缺专业的上浮3万元;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上浮8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上浮7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上浮5万元。

三、协同保障

(一)激励经费来源

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预留“卫生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黄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资金审核及下拨。

(二)激励经费管理

对学科带头人、特色团队、高层次人才等激励经费一次核定。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分三次(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向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对分年度目标考核当年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激励经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激励资格。对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根据服务年度清算激励费用,期间服务未满一个年度的,当年不予计算。对紧缺专业人才,激励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由用人单位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

各类人才激励所需经费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向区人才办申请下拨,专款专用。

(三)入编办理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收到引进人才用编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用编申请;待黄浦区人才交流中心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区委编办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及入编确认流程。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在收到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的相关人才录用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用人计划指标批复。如有专技岗位职数使用满额的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视情予以解决。

(四)居住及落户保障

由区人才办优先对以上人员提供人才公寓保障。对符合落户政策的人才,区人社局协助办理相关落户事宜。

四、过程管理

(一)申报流程

学科带头人、特色团队、高层次人才:由区卫生健康委、外聘专家及用人单位联合组成“卫生人才引进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用人单位按需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招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后,由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至区卫生健康委,经中共黄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报区人才办。

紧缺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区卫生健康委确定的紧缺专业范围组织招募,将新招募人才的相关材料送区卫生健康委,经区卫生健康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才办。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每年与区人才办对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专业范围进行一次核准、确认。

(二)考核管理

学科带头人、特色团队、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制定人员考核、管理及经费发放方案,经区卫生健康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实施。以5年为一个聘期(服务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聘期内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团队建设和科研等方面的聘期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用人单位每年度对其进行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质量、科研成果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分目标考核,聘期结束对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资助、兑现待遇、奖励及任职使用的重要依据。

紧缺专业人才:以5年为一个聘期(服务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每类人才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类激励政策,激励金额(税前)不计入年度收入。

(二)本办法适用于入编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引进人才。

(三)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由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